著作權是什麼?有哪些權利?怎樣是合理使用?著作權法這樣說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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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依照我國的法規結構,狹義的商事法包含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和海商法等5部法規。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2規定,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造,卻未經申請自行興建的建築,即屬於違建。
根據勞基法§44第1項規定,15歲以上、16歲以下的受僱者,為我國法律定義的童工,基於保護未成年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之目的,法律對於童工的雇用也有所限制。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勞動基準法§36規定:「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兩者不同在於除非是有特殊情況,否則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債權憑證是一種用來「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當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時,法院就應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待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再為清償。
判決和裁定統稱為「裁判」。都是法官對於案件作出的決定。其中判決是針對案件中的實體部分所做的決定;而裁定則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的決定。
兩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統稱,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兩項人權公約。
典權是一種民法上的物權關係,由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使用、收益權讓與給典權人,並取得典價,若期限內出典人未回贖,則典權人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溯及既往是指一部法律在制定、生效後,其對於「生效日以前」的行為,依然有規範和拘束的效力。
民法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也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若要查詢案件開庭的進度、或是法院的庭期表,皆可至司法院架設的網站做線上查詢。
《集會遊行法》是針對人民所組織的集會與遊行做出規範的法律,其中包括了集會遊行的申請方式、主管機關可針對集會遊行做出的限制、強制解散集會遊行的條件等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民法上的親屬分類,指的是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小低於自己的親屬。
過失致死是指行為人在沒有殺人的故意的情況下,因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而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法定代理人是在尚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欲進行法律行為時,代理或協助其作出意思表示之人,根據民法§1086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遺囑是指立遺囑之人在死亡前所為的行為,通常立遺囑之人會在遺囑中交代自己的財產該如何分配、由誰繼承等問題。
保存登記又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新建的房屋第一次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的登記,在登記完成後,才會取得所有權狀。
在分配遺產時,首先需注意的是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問題,其次,則是繼承人依法可以分配到的比例,又分為「應繼分」和「特留分」兩種樣態。
姻親是一種因為婚姻而成立的親屬關係,《民法》中認定的姻親關係有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3種。
民法§967第1項規定,「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者,為直系血親。也就是生下自己、或是被自己生下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等。
公證結婚是指新人在法院舉行公證結婚的儀式,由於現行的民法採取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須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該婚姻才有法律效力,公證結婚僅為紀念性質的儀式。
根據民法§421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也就是一方提供物品、另一方則繳交租金給物品所有人的契約。
目前我國的民法採取登記婚主義,欲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兩人的婚姻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刑法§346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恐嚇取財罪。
過去,向警察提出刑事案件的告訴時,會由警方開具報案三聯單作為證明。不過,為了簡化報案的流程,目前警方已使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代替過去的報案三聯單。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又可分為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等罪名。
肖像權是指人對於自己的外貌形象是否要被他人公開、使用、再製成圖像或影音等素材的權利,在我國現行法中,是以民法§18第1項的人格權來保護肖像權。
繼承系統表是辦理繼承手續時,必須提供給法院的資料之一,上面會依據繼承順位記載各繼承人的姓名、生日、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等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第1條第3款規定,惡意逼車是指「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行為的一種。
妨害秘密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亦可專指刑法§315-1「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私下活動的行為。
定型化契約指的是由訂定契約的一方預約擬好合約、另一方不得更改契約內容,若同意簽約,則必須同意契約中的所有條款。
誠實信用原則指個人在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要公平衡量當事人雙方的利益與期望,且權利人及義務人同樣受誠實信用原則的規範,以實現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秩序原則。
勞保的老年給付分為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三種制度,其中只有97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勞保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是指無法律上原因的行為,造成自己得到利益且使他人的利益受有損害。
勞務報酬單對於自由工作者來說,向公司請款時主要使用的單據;對於公司來說,主要用於支付「酬勞」給「個人」時的證明單據,以利後續支出申報流程。
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是指來回移動於行政機關與私人企業間,利用服公職期間的資訊、網絡及影響力,而使雇主受益。
出借戶頭≠幫助洗錢罪,但如果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已認知到這個帳戶可能會被用來當收取或提領犯罪所得的工具,仍出於幫助洗錢的犯意提供帳戶,就會構成幫助洗錢罪。
「重利罪」其實就是所謂的「高利貸」,但並不代表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就符合重利罪構成要件。依案件樣態,重利罪分為「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
著作財產權保障的是著作人的財產與經濟上利益,其中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傳輸、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褫奪公權指在法律上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公職候選人資格的權利,依刑法§37,期限分為終身的「無期褫奪公權」與「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褫奪公權。
著作人格權是指著作人對自身著作可以主張的非財產上權利,包含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監護權指的是對於未成年人(現行民法是20歲以下,112年1月1日後為18歲)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
清算指的是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將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即便是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依民法§11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試用期指的是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白話來說,表示勞雇雙方在這段期間內都有「雙向選擇」的權利。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的方式約定財產的分配方式,若無特別約定,則原則上皆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7規定,勞工請事假的天數,1年最多不得超過14天。事假期間,雖然雇主可以不給薪,但卻不能以事假為理由「倒扣」勞工的薪資。
贍養費指的是當一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要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4個要件。
常見的公假事由有參與教召、體檢、出庭作證等等。依照勞工請假規則§8規定,在公假期間,雇主仍應照常給予勞工薪水。
偵查庭為刑事案件的偵查程序之一,所謂偵查程序,是指檢警單位在得知可能有犯罪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蒐證的過程。偵查程序的主導者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本票屬於「信用票據」,指的是開立票據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保證自己於票上所載之到期日,會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
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種契約,約定員工在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到與現在工作相同領域的公司任職,以確保員工不會洩漏前公司的營業秘密。
育嬰留職津貼是勞工就業保險中的一項給付,當受僱者工作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最多可請2年的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即可申請相關的津貼補助。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第1項第6款,如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可處以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當我們有罰鍰、稅務時,等同於跟國家間產生金錢債務關係,國家是債權人,我們則是債務人,債務人未在一定期限內繳納款項,依法需另負一筆金錢,即「滯納金」。
超速分為「一般超速」與「嚴重超速」,前者指超速60公里以下者,法源依據為道交條例§40,後者則為超速逾60公里者,法源依據為道交條例§43。
普通支票的兌現期間是自發票日起開始算一年內。假設票面日期是110年11月11日,那111年11月11日前就需完成兌現,否則就會因過期失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酒精濃度」是執法人員判斷駕駛人是否酒駕的依據之一,但酒駕也有情節輕重的分析,以下將根據罰則、酒精濃度低到高 3 個指標為大家說明,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駕駛行為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第1項所規範的各項行為,包括蛇行、超速最高速限60公里、惡意逼車等等。
併排停車分為臨時停車與停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第1項第4款和§56第2項,分別可處300~600元、以及2400元罰鍰。
若駕駛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主管機關將視違規程度輕重記1~3點的違規點數,若半年內被記6點以上,會受到吊扣駕照1個月的處分。
逆向行駛指的是駕駛人逆著交通方向駕駛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第1款、第13款等規定,機車、汽車駕駛人逆向行駛,處新臺幣$600以上 、$1,800以下罰鍰。
機車若未依交通標誌指示兩段式左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紅燈左轉在法規上和闖紅燈的罰則相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規定,闖紅燈可以處1,800~5,400元的罰鍰,依車種的差異,罰鍰金額也會有所不同。
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無照駕駛機車或汽車,將面臨 $6,000 ~ $12,000的罰鍰,且當場禁止當事人駕駛。
111年4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動態違規項目方面,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 41 項違規態樣,包括未戴安全帽 、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逼車、違規超車等。
遇到車禍事件時,若想要快速解決糾紛、避免繁冗的訴訟程序,可選擇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申請調解的管道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調解兩種方式。
契稅是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因素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需繳納的一種稅賦,稅率則會因取得不動產方式的不同而變動。
依現行規定,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到案。白話來說,自收到通知單後的30天內,必須完成繳納或申訴。
關於噪音的規範主要可見於《噪音管制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據地區、時段、噪音類型的不同,也分別有不同的規定標準。
酒駕罰則分為「刑罰」與「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依據為刑法,後者則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現行法規,不同樣態的酒駕罰則也會有所不同。
就業保險主要納保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的受僱勞工,著重在保障被保險勞工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的基本生活,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健保保費補助。
公示送達(Constructive Notice)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又可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種類型,兩者的差異主要在於債權額度的設定形式有所不同。
動產擔保是一種由債務人提供動產作為擔保物,並以此取得資金的方式。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可分為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和信託占有3種形式。
刑法§14對「過失」的定義為「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也就是行為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導致損害的發生。
按照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所謂「非自願離職」,是指員工因為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是破產、縮編、營運虧損、天災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的工作崗位,意即非員工個人因素所造成的離職結果。
當雇主要資遣勞工時,必須遵守勞基法§15、§16的「預告期」才算合法,如果沒有給足預告期,雇主也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做為補償,即所謂的「預告工資」。
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而「預告期間」則是指當雇主要解雇勞工時,必須按其年資進行事先告知解僱事實,勞基法明訂的解雇流程之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規劃與執行產業安衛管理,改進工作場所、安全防護設備、工廠整潔,產業工安衛風險危害評估作業,減少或控制工作中的潛在危害。
國民年金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提供老年年金、生育、身心障礙、喪葬、遺屬年金等給付。
自由心證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的取捨及證明力間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的,是法律賦予法官判斷證據與事實間的可信度高低之權力。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生理女性每個月有1天生理假,合計1年有12天。如果1年內請生理假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3天,即併入1年共30天的病假計算。
本文法律人相手把手介紹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申請條件、流程、給付時間、流程及所需準備資料,快一起來看看吧!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 §3 規定,喪假是按照「親等」訂定天數的。原則上,當親等越近的、關係較為緊密的,法規上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比較多。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針對「自用住宅」的一種節稅制度,如果在2年內買入與賣出房屋皆是自住宅,就可依規定全額或依比例退還房地合一稅。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指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普通疾病等事件住院診療,由於無法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房地合一稅屬於所得稅的一種,是將出售房屋時需繳納的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合併計算,2021年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則是針對稅率部分作出調整。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若逾期未繳納罰單,則會根據該細則的統一裁罰基準表的級距收取衍生罰款。
安胎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15第明文規定的孕婦工作權,媽媽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安胎休養,經婦產科醫師診斷證明,便可向雇主申請安胎假。
勞資會議是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 §83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成立,含有勞方及資方代表的組織。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藉由勞資雙方以相同人數代表定期舉辦會議,以報告及提案討論的方式,充分進行溝通後獲得多數代表同意並執行。
勞退市政府考量民眾退休生活基本保障,所訂定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退休金,依入職日期分為「舊制」和「新制」,本文法律人將詳細介紹,快來看看吧!
產檢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15規定的女性受僱者權利,在妊娠期間如需產檢,可向雇主申請產檢假,請假方式分為全天、半天或小時為單位,雇主不能做出任何不利處分。
根據勞基法§30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8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在「正常工時」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分科式六法就是將不同法規單獨「分科」出來,獨立成不同冊,當單獨要唸某科時,只要帶那科的書出門即可。分科六法有許多優點、挑選方式,就讓法律人為你統整!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應該要如何從密密麻麻的文字裡找出重要的資訊?該如何快速判斷一場訴訟的勝敗?就讓法律人編輯為你一次揭曉!
自然人的定義用白話來說,就是指「活生生的人」。根據民法第6條的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也是一般而言法律上對自然人的定義。
陳情、請願和訴願都是民眾向政府表達觀點的方式,那麼它們究竟有什麼差異呢?快來看看法律人幫你整理出「實施對象」、「標的」、「程序」與「法源依據」4個差異。
若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司法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而暫時將特定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並凍結其交易或存提款的功能。
特休市勞基法§38明文規定的一種能領薪水休假福利制度。有別於病假、事假可能遭公司扣薪、扣績效,特休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兩部分,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依照刑法第169條規定,有指定犯人的一般誣告罪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其實並不輕。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抑或是偽造、變造證據陷害他人,都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關於凶宅的法律規定,主要以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為主,兩者皆要求賣方必須說明房屋是否有非自然的死亡事件發生過。
無袋地一詞源自於日語,指的是沒有與對外道路相連接的土地。袋地所有人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周圍土地的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獲得行經他人土地到聯外道路的權利。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當勞工進入公司/契約後,與雇主間產生勞雇契約,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預告期間」。這段期間內讓公司可以找人替補、進行交接作業等等。
要申請防疫照顧假,子女必須為「12歲以下學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高中生」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停課者」三者之一,且只有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
法拍屋指法院依照強制執行法拍賣的房屋。會發生法拍的的原因通常是債務人欠錢未還判決確定,債權人拿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所有的房屋。
公告現值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1月1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
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稅基,屬於持有稅,也就是持有土地者,每年都必須繳納。政府每 2 年公告一次(於 1 月 1 日公告)各轄區內各宗土地的價格,做為民眾申報該筆地價的參考用。
仲裁是一種訴訟外的紛爭解決制度,透過具備專業領域知識的仲裁人來協調兩造之間的紛爭,最後的仲裁結果和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的執行力。
記帳士執照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報稅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從事記帳士工作,依法必須要有記帳士的證照,如果無照執業,根據記帳士法§34規定,最高會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的時間是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而房屋稅是持有稅的一種,因此只要你是房屋持有人,都需要繳交房屋稅
地上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意即地上權人僅有使用土地、在上面蓋建築物的權利,而並非真正擁有這塊土地。
當收到支付命令時,首先要確認該命令的真偽、是否真的是由法院核發,確認其為真後,可再向法院聲明異議,以避免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
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過世 30 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進行遺產稅申報流程。本文法律人將詳細介紹遺產稅申報流程、期限與申報書寫法。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法§34-1第1項規定,只要是超過了1/2的共有人同意,且這1/2共有人的土地持分相加後大於50%,就可以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概念,將土地賣掉。
育嬰假最長可請2年,以一次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若遇到特殊狀況,最多可以請2次30天以上、6個月以下的育嬰留職停薪。若同時有兩名以上不滿3歲的子女,期間就會合併計算,申請短期育嬰留停的次數以最小子女2次為限。
保護管束分為「少年」、「成人」兩種,依現行法律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管束由法院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成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假釋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則由檢察署的觀護人負責執行。
職業災害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是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的。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2第5款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6規定來認定職業災害,或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34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讓人民監督政治人物的方式之一。因此,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原則上人民就有權監督、依法投票罷免,包括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各地方首長(如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鄉鎮市長、村里長等)。
營所稅全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政府針對公司行號、商家業者每年的營收獲利所課的稅賦,屬於所得稅的一種。
公民投票是憲政體制下,將待解決的問題直接交給所有公民投票表決的制度。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只要是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的中華民國國民,即有投票權。
良民證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通稱,是關於申請者過去的刑事案件紀錄的證明。以下,法律人將為大家簡介良民證的申請方式與流程,讓大家快速了解良民證!
民法、各國一般普遍判定有價證券的方式,是依據其實質(證券的「投資性」與「流通性」),而不是形式或名稱,所以是否有書面存在並不是必要考量。
不可抗力指的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強制力,包括天災及人禍。例如:颱風、地震或戰爭等。而不可抗力因素即指因以上天災、人禍的發生所導致的因素。
印花稅(Stamp Duty)是一種「憑證稅」,也就是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只要這個憑證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成立的,就需要課徵印花稅。
妨害自由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包含了私行拘禁罪、強制罪、恐嚇罪等等——究竟該如何分辨這些犯罪呢?就讓法律人的1分鐘刑法小教室帶你一探究竟!
毀損罪全稱「毀棄損害罪」,刑事案件的一種。指的是使所毀損的物品,失去其全部或一部分的效用。比如說:行為人拿鑰匙刮壞汽車的烤漆,已改變該烤漆之外形,喪失美觀及防止車體鈑件生鏽的效用。
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累進稅率。
調解是一種解決法律紛爭的方式,由法院或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負責主持,調解成立後,原則上和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件提起訴訟。
不動產估價師顧名思義,主要從事:金融機構抵押放款擔保品估價、法拍屋底價訂定之估價、證券化不動產估價、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評估、會計財務公報10號、35號以時價認定資產價值、銀行不良資產評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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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意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與他人財產上損失有因果關係,就會構成「詐欺罪」。
賭博是至少需要兩個人才能完成的行為,且彼此相互對立的意思,刑法對「賭客」與「莊家」各有不同的處罰規定。本文幫你整理出賭博罪構成要件、刑責與修法重點!
同為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和假執行到底該怎麼區分?就讓法律人帶你快速了解3種程序有何不同吧!
無因管理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沒有受到委託,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
原則上,只有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的判決才能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而在終局判決確定之前,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假執行」的方式提前為強制執行,以保障權利。
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保全程序,主要是為確保債權人「金錢請求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能順利實現的一種手段。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如果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
營業稅是業者在銷售商品給消費者時,應繳納給政府的稅金,又稱為消費稅。營業稅實際上是由消費者負擔的,只是由業者代為收取跟繳納。
借名登記是指一個人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行為,意即該財產雖然登記的是他人的名字,但實際的管理、處分權仍屬於真正的所有人。
當遇到某些法律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其中又分為法院調解和鄉鎮市調解,後者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負責調停兩造的爭議。
「假」這個字是暫時、臨時的意思,也就是暫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並且禁止債務人在假扣押期間處分而喪失,以維持財產原狀的行為。
土地法§34-1執行時的具體細節仰賴土地法34-1執行要點。而執行要點經內政部於2017年修正發布,其中涵蓋許多重大修正,本文進行條列式的重點整理。
在大法庭制度上路之前,當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時,就會被選編為判例,日後其他法官在面臨類似的案件時,都要受判例的見解所約束。
過失傷害指的是行為人無害人之意,但未注意自己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就屬於過失傷害,其中車禍案例最為常見。
刑法§ 271 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殺人未遂罪與重傷罪的刑度相差極大。
不動產經紀人就是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的人,以免造城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當受到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時,可以報警,相關人員會協助受害人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法院核發的民事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人的侵害行為、命令施暴人搬離等等。
除了被判定可免疫者,已屆服役年齡、卻因為生涯規劃或其他原因需要暫緩入伍的男性,皆要向役政署申請兵役緩徵。
拘役指短期間拘留的刑罰,是刑罰種類中自由刑的一種。根據刑法§33第4款規定,原則上是1~59 天,但有加重處罰時,法院最長可以判拘役120天。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依據行政法人法 §2 第一項規定,行政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的一種行政主體,目的在於透過企業經營管理的精神進行運作,並藉由人事財務上的獨立,提升其達成行政任務的效率和品質。
法人是由法律創造出來的社會組織體,目的為使法人得與社團之成員或財團之財產分立。而以獨立之單一體,經由其機關從事法律交易,對外由「董事」作為法人代表人。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是承辦人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簽是公務員最常撰寫的文書之一。
書記官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速打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
傳染病防治法是為杜絕傳染病擴散、保護國民健康而制定的法規。在嚴峻的疫情挑戰下,傳染病防治法中有哪些相關的規定?違反規定又會受到什麼處罰?本篇為你一次解析
是公文中對平行機關的期望及目的語,表請其檢查、知悉或協助、配合辦理之意。另可用「請 辦理惠復」、「請 查明惠復」、「請 查照轉知」替換之。
從110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措施放寬,一般民眾「三劑快篩陰性免隔」,讓「確診個案同住家人」施打三劑疫苗者,得免居家隔離措施,改為進行進行7天自主防疫。
罰單申訴分「線上申訴」與「應到案處所申訴」兩種,本文法律人幫大家整理全台各縣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線上申訴及申訴結果查詢的網站,讓你能一鍵快速完成申請!
如擬通常用於長官對於下屬所陳報之事件或意見。如:長官批閱公文的意思表示,常見批「如擬」及「可」, 都是同意,可看做「我的意思接近前面擬文表達的意思」。
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當被告經傳喚無故未到庭,經拘提也無法找到被告時,法官便可以對被告發出通緝書,以期快速找到被告。
竊盜罪是公訴嗎?刑法中其實沒有「公訴罪」這個詞,「公訴」是描述一個程序,而不是一個罪名。常聽到的「公訴罪」,其實是在說這個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交保」在刑事法上又稱為「具保」,是一種羈押的替代手段,指的是被告以繳納保證金的方式,換取不被羈押的自由。
罰單申訴分為「網路申訴」與「應到案處所申訴」兩個方式,需要準備的文件有:違規罰單正本或掃描本、單據後方照片正本或影本、採證照片與陳訴書。
羈押將被告拘禁於一定處所(看守所),以防止被告在訴訟程序進行中逃亡、滅證、串供或反覆實施犯罪,以使偵查、審判及刑罰的執行可以順利完成的對人之強制處分。羈押禁見則是指法院裁定將被告拘束於看守所,同時禁止被告與律師以外之人見面。
根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
易科罰金是一種「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來代替其他刑罰」的手段,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用罰金來折抵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天數。
罰鍰和罰金雖然名字只差了一個字,但兩者在法律上其實是分屬不同法領域的概念。究竟罰鍰和罰金差在哪裡呢?一起來看看吧!
所謂恐嚇,指一切以言語、文字或舉動,使人心生恐懼並影響他人想法與行為皆屬恐嚇,而不以是否發生實際危害為必要。
具結掛保證」的意思,在刑事及民事訴訟中,都設有「具結」的相關規定,證人或鑑定人在法庭上保證自己的陳述為真,如有虛假則願受偽證罪的處罰 。
自1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調為244萬元。 也就是說,從111年起贈與人每年不論贈與多少人,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即免納贈與稅。
檢察事務官為協助檢察官辦案的職位,工作包含搜索、扣押、勘驗、執行拘提、詢問案件相關人(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鑑定人)以及協助檢察官其他職權的執行。
刑法上其實並沒有公訴罪的概念,一般所說的「公訴罪」,其實是指「非告訴乃論罪」。至於「公訴」、「自訴」等概念,指的則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由誰向法院提出訴訟。
告訴乃論是刑法上對不同犯罪的分類方式,如果一個犯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則代表該罪必須由被害者出面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針對該犯罪行為展開偵查。
根據民法§1140規定,當特定順位的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即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將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繼承其應繼分,即為代位繼承。
111年1月1日起,個人遺產稅免稅額從1,200萬增至1,333萬,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則加倍計算。
傳票指在偵查、審判過程中,為了解案情,須傳喚與案件相關的人到地檢署或法院來說明,因此,收到傳票≠你有罪!傳票核發單位分為「法院」與「檢察署」兩者。
§ 是字體排版學(Typography)中的一種分節符號,又稱雙 S 號或分段符號,為 Section Sign 的縮寫。在法律文件中,§ 「節」(Section),即一個 block,它可以包含多個自然段落,或者作為「條」(Paragraph)使用。
跟騷法於2021年11月19日三讀通過, 今年6月1日正式上路,本文將帶你了解跟騷法存在的原因、可能觸法的行為、定罪範疇與舉證等重要概念!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23第1項前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持遺產稅申報書及相關文件,以書面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申報,如果超過期限內辦理,因為每超過 1 個月,就需要繳交 1 倍以上的罰鍰,最高到 20 倍都有可能。
依民法§928,留置權指當債權人佔有他人的動產,而這段債權的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那麼債務人在債權人訂的期限內若沒有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可留置這個動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資遣費是雇主在資遣勞工時應該給付給勞工的費用,也是對勞工權益的保障。那麼,究竟資遣費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呢?快來看看法律人的整理吧!
在遇到「被資遣」的情況時,勞工該怎麼辦?又有哪些可以主張的權利呢?法律人為大家整理了關於資遣勞工不可不知的4大重點,快來看看吧!
無抗辯權指的是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權利。權利人行使一定權利時,抗辯權人可以拒絕給付或阻止其權利行使。抗辯權可分為永久性抗辯權與暫時性抗辯權。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民眾法律諮詢和申請扶助律師的服務——如果要申請相關服務,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又有什麼資格限制呢?快來看看法律人的法扶懶人包整理吧!
訴訟標的的意思是原告為確定權利,起訴請求法院對其所主張或否認的法律關係(權利義務關係)加以審判,該法律關係就是訴訟標的。
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同屬於妨害名譽罪章,都是對人的名譽造成侵害的犯罪行為。那麼,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具體上的差異是什麼呢?快來一探究竟吧!
代書是地政士的俗稱,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日治時期。在民國78年土地法修正時,改名為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民國90年10月地政士法通過後,則改統稱為「地政士」。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法律人將民事訴訟流程拆解為6步驟,分別是:起訴、調解、提書狀、審理、判決與確定/上訴,並貼心的用流程圖整理出4大重點,快一起來看看吧!
裁判費是最基本的費用,每個案件都一定要繳納,而且是起訴時就要繳,若沒繳的話,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補繳完成才能進行後續程序。
裁判費為進行訴訟程序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時先預納。繳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若不繳或沒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法院可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檢察官(Prosecutor)是行政院的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內的公務員。他代表國家依法追訴犯罪,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公益代表人,共有7項職責,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想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擔任志工,該怎麼申請?一定要是法律系才能申請嗎?法律人特別為大家整理了關於法扶志工的各種日常分享,快來看看吧!
土地增值稅指土地所有權移轉時(例如:買賣、贈與),政府依照土地的漲價倍數,以累進稅率20%、30%、40%的稅率,向出賣人或受贈人課徵。
刑法第304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即有可能成立強制罪。究竟強制罪有哪些構成要件和特性呢?快來一探究竟吧!
刑法上的偽造文書可再細分為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公文書罪和偽造特種文書罪三種類型,根據類型的不同,在量刑上也會有所差異。
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按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漲價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在土地上耗費的所有成本認列項目可以有四種,一起來看看!
公證人指依據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的請求,就其所為具有欲發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行為,或其他與私權有關的事實,有權作成公證書或認證的人。包括法院及民間公證人。
先簽後稿指案情內容複雜,必須先行簽准後再辦稿之案件;以稿代簽指簽及稿二者均需經由首長核准始得發文,可將簽與稿一併陳核;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案件可「以稿代簽」,不另行上簽。
函與書函在使用時機、受文對象、行文系統與署名用印上皆有差異,本文法律人將整理函與書函的各項差異、使用時機與格式,快一起來看看吧!
回覆公文時,要注意行文系統、內容結構、公文專用規範及法律用字、用語和數字使用原則這四點,就讓法律人帶你一起透過實際案例,了解如何回覆公文吧!
過去,當需要解釋憲法或統一法律見解發生時,大法官會用會議的方式做出「大法官解釋」,自111年開始,新的「憲法訴訟」制度上路,以裁判的方式取代原先的釋字。
警察人員考試分為「警察特考」及「一般警察特考」兩種,警察特考是給警專、警大教育體系畢業的學生報考的,一般民眾如果想報考警察的話,則只能參加一般警察特考。
依民法§736 ,和解指的是當事人間對於紛爭,雙方各自讓步達成一致的看法。分為「訴訟中和解」與「訴訟外和解」兩種,本文將為你整理兩者的效力、優缺點!
內線交易指具備特定身分的人,實際知悉有重大影響公司有價證券價格的明確消息時,消息未公開前或公開後 18 小時內,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公司的股票或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
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意即繼承人只要以繼承的遺產去清償債務,無需再用自己的財產負擔。
贈與稅是當國民要贈送一定價值以上的財產給他人時,需要繳納給國家的稅款。一般而言,贈與稅會由贈與財產的一方負擔,並依照贈與物價值的不同課以不同的稅率。
特留分是法律規定應特別保留給各繼承人的遺產比例,是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若有用遺囑分配遺產的情況,那繼承人能分配到的遺產比例可能就和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不一樣
假釋是一種附條件提前釋放受刑人的行刑措施及寬恕制度。受刑人須符合「服刑滿一定時間」與「誠心悔悟」兩項條件,方可申請假釋,本文為你整理假釋眉角,一起來看!
行為能力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只有具備行為能力之人,其所為的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才是有效的。民法上對於行為能力的有無主要是以年齡為劃分的界線。
非常上訴是一種是刑事訴訟法所獨有的特別救濟途徑。檢察總長對於刑事確定判決,發現該案件的審判有違背法令情事,而訴請最高法院予以撤銷糾正的特別救濟程序。
依民法第15-1條第1項規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可以依聲請對其為輔助宣告。
監護宣告是由法院經聲請後,對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使意思表達能力有缺失之人發布的宣告,法院也會選出一位監護人代受監護宣告之人為意思表示。
定讞=確定,指如果案件已經沒有人可以提起通常的訴訟救濟時,法律規定的訴訟終點也到了,判決「確定」的意思,訴訟法規定的用語其實是「確定」二字。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是法律人學習必備的工具網站之一,本文將介紹如何快速查找裁判書、函釋,以及如何去格式引用、分享判例網址和簡易查詢前科,一起來看看吧!
當有官司需要聘請律師時,切勿看到事務所投放的廣告、來路不明的名片就馬上付費聘用!「律師查詢」這一不到3分鐘的簡單動作,幫你輕鬆避開「假律師」的坑!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罪係指「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但要達到何種程度才算是構成傷害罪?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嗎?以下就由法律人來為你解惑!
畢業後繼續就讀法研所是許多法律系學生都會選擇的路,然而考上法研所之後究竟要做什麼?對於未來的就業真的有幫助嗎?本次的法研所專題介紹就來帶大家一探究竟!
司法官考試分為三試,一試為全選擇題、二試為全申論題,三試為集體口試,近三年總錄取率約為1%左右,本文法律人透過圖表、上榜心得文的方式,帶你了解司法官考試
檢送在公文中為檢陳資料、文件的意思,適用於平行機關或下級機關檢送附件時使用,亦可用「附送」、「檢附」、「附」替代。
敬悉在公文中有兩種解釋,其一是引述語,用於回覆平行機關來文,為引敘完畢時使用;其二則用於來文之簽辦,其他單位如果僅為會簽,沒有其他意見,就可寫「敬悉」。
法研所考試的考科根據報考組別不同會有很大的差異,該如何有效率地準備考試?法律人特別為大家統整了各組學長姐的名校高分上榜心得,希望能幫助大家順利上榜!
顧名思義,指讓非法律本科系的人就讀的法律系學士班或碩士班課程,如:台大科際整合法律研究所,又部分可能是學士課程,例如:輔大學士後法律學系。
若是在大學畢業後想要就讀法律領域的研究所,通常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就是「法研所」或「科法所」這兩個選擇,但是法研所跟科法所究竟差在哪裡?學的東西有何不同呢?
在職專班的招生對象為在職人士,基本上在職專班上課時間是在平日晚上或利用星期六、日來上課 ,以方便在職人士於公餘閒暇時進修,修業年限多為1~4年。
在前面的文章中曾和大家介紹過科法所和就讀科法所得未來出路,本文則精選了4篇科法所的上榜心得,提供給有志報考科法所的讀者們參考!
許多大專院校皆有開設法律學分班,但要如何選擇卻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問題,本文法律人將用六個條件幫助你篩選出最適合自己的法律學分班,快點進來一探究竟!
許多法律人都以通過司律考試、成為司法官或律師為目標,而在律師高考二試時需要面對的問題之一就是「四個選考科目該如何選擇」,以下就由法律人為你一次統整吧!
律師與司法官考試雖然在108年進行一、二試合併,但兩者的錄取率卻有一定程度的落差,本文法律人將為各位整理出司律考試科目、配分與錄取率,快一同來看看!
非法律系的同學也可以參加律師考試,但條件相對嚴苛。所以大多數非本科系的同學會在大學畢業後用修「法律學分班」或報名「科法所」的方式獲取報考資格。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當債權人向債務人債權人請求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給付時,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支付命令,作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根據。
律師費的高低取決於「你希望律師幫你完成的事情」、「處理案件的複雜程度」。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為「按鐘點」、「按審級計費」及「約定後酬」。
地政士即是過去的土地代書,主要負責為民眾處理土地登記、測量、不動產移轉及相關契約撰擬及稅務申報等業務,只要通過地政士證照考試,就能取得執業資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當文書通知無法送達當事人手上、也無法請人代收時,可以「寄存送達」的方式寄存在送達地的自治或機關,並以送達通知書通知當事人。
肇事逃逸指於發生車禍事故後,肇事者未下車察看情形或是處理現場,並且立即離開現場的行為。根據刑法§185-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機車、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若肇事逃逸,導致有人受一般的輕傷而逃逸,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有人受到重傷或甚至死亡,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給付方式可分為老年年金給付(月領)、老年一次金給付(一次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3 種。本文介紹勞保退休金的三種類型,以及新舊制勞保退休金的請領條件,幫大家快速判斷自身情況!
妨害名譽與信用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其中妨害名譽的部分包含了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兩個罪名,到底兩個罪的差別在哪裡呢?就讓法律人1分鐘刑法小教室來告訴你!
正當防衛指個人為了保護自己或別人,對於「正在進行中的違法侵害」採取防衛措施,因為情況急迫,已經沒有其他可靠的管道可以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應有利益。即使損害了侵害者的利益,也不成立犯罪。
根據民法§195,人格權是一種概括的名稱,凡是維護人的價值與尊嚴的權利,都包括在內,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姓名、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
《刑法》中公然侮辱罪的法條只有一句「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到底怎麼樣算公然侮辱、構成要件是什麼,就由法律人的1分鐘法律小教室為你解惑!
誹謗罪屬於《刑法》中的妨害名譽與信用罪章,按照刑法§310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即有可能成立誹謗罪。
相信大家對於「拋棄繼承」這個名詞並不陌生,但究竟拋棄繼承該如何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又有什麼該注意的小眉角?快來法律人的1分鐘民法小教室一探究竟吧!
拘提分為五種類型,指在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到達一定場所接受訊問的意思。除了被告外,也可拘提證人、沒收程序的參與人。
行政程序法第74條中關於「寄存送達」的規定,曾在實務界產生不小的爭議,甚至大法官也曾針對此作出了釋字第797號解釋。以下就來看看這條規定到底講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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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決書原則上都是公開的,不論是一般民眾或法律學習者、從業者都能獲取,但你知道,只要透過公開免費的判決書,就能查詢他人的前科與案底嗎?快來一探究竟!
囿於在公文中表示「限制於」的意思。如:本案囿於本鄉財源困窘,謹請鈞府寬列預算會與全額補助。
臚列在公文中表「逐一列表」之意。如:有關 貴縣各鄉(鎮、市)公所為民服務電話禮貌抽測結果,茲臚列如下:...
在公文中為「大概是」之意。當需要摘錄的文字過長,無法全引用時,就須使用「略以」縮減文字,此時可以稍加刪改原文,但不可更改原意,並須另附引用文本作為附件。
「毒樹果實理論」是刑事法學上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如果一個證據是經由非法手段取得,那麽該證據就不能被採用」。
「渠」在公文中是對個人的間接用語,「他」的意思;「他」的意思;「渠等」則為他(們)、她(們)、這些人的意思,在陳述中作為某一群人的代稱、簡稱。例如:本署業已對陳君進行…,豈料渠竟…。
自2019年至今,大法庭裁定取代判例決議的新制上路已經過了將近3年,但或許還有許多人對這個制度感到很陌生——到底大法庭是什麼?做出的裁定又有什麼效力呢?以下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這個制度吧!
俾讀音ㄅㄧˋ,用於對長官或上級之請求,為「以便」、「致使」的意思;對平行單位之請求,則用「以便」;對下級之要求,則用「以憑」。如:擬辦復文或轉行之稿件,應敘入來文機關之發文日期及字號,俾便查考。
抗告為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不服法院的裁定,請求上級審法院廢棄或變更原裁定的救濟程序。只要是不服原審法院尚未確定的裁定,原則上可提起抗告救濟。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無法提起抗告,本文將整理可提出抗告的裁定類型、抗告和上訴的差異與抗告程序,一起來看看吧!
本票是一種證明債權存在的文書,當債權人持有本票時,就可以在一定期間內向發票人請求給付本票上規定的金額;至於本票裁定,則是當債務人未履行約定支付財產時,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法律人幫大家整理了本票與本票裁定的介紹、以及本票的寫法,快來看看吧!
函覆是許多公務員最常遇到也是最常出錯的公文撰寫形式之一,本文將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帶你了解函覆的構成要件,以及寫作時的注意事項,廢話不多說,現在就開始吧!
我們經常可以在新聞媒體上看到或聽到某人「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到底「緩起訴」指的是什麼?和一樣經常聽到的「不起訴」有什麼不同呢?法律人一次整理給你看!
竊盜罪是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的行為——乍聽之下好像有點抽象,該怎麼用更具體易懂的方式來理解呢?法律人幫大家整理了關於竊盜罪的構成要件、類型和刑責等資訊,幫助你用3分鐘就搞懂竊盜罪!
在學習法律與公文用語時,最讓人困擾的難題之一就是復查/ 覆查/ 複查該怎麼區分了!今天法律人的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就為大家整理了三種「ㄈㄨˋ查」的用法,讓你再也不會用錯!
背信罪是指「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的行為,光看法條可能覺得很抽象,以下就由法律人用更淺顯易懂的方式來簡介背信罪的構成要件、追訴時效規定,並分享相關的實際案例!
函用於對上、對下、對平行機關、不相隸屬機關及與人民間相互行文時,是最常用的公文格式之一。分為「主動行文」與「被動行文」兩種類別。本文法律人將為大家整理「函」的種類、用法與不同「函」所相應的用與格式,快一起來看看吧!
俟為公文用語之一,讀音ㄙˋ,表「等到...」、「再等候」的意思。例句:本案由於經費不足,應俟辦理追加減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
「臻」在公文中表「達到」的意思。例句:貴府所提興建小巨蛋計畫未臻完備,俟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通過後再議。
由司法院推動的《國民法官法》預計將於2023年起正式實施,法律人在此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國民法官的簡單介紹,幫助大家快速理解這個全新的制度!
所謂侵占罪,簡而言之就是行為人抱持著將他人之物據為己有或意圖使第三人擁有該物的想法,並持有他人的物品不歸還的行為。以下,本文將更深入地介紹侵占罪的構成要件以及《刑法》條文中關於不同類型侵占罪的規定!
爰ㄩㄢˊ, 為因此、所以、於是的意思,在公文中為承接上述事實或理由,要提出因應做法時使用。例句: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爰擬具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五十一條。
諒達是常見的公文用語之一,意思為「照理應該收到了」。用於對平級機關行文的時候,如:南市教學字第0955XXXXXX號諒達。
「惟」是公文中常見用語之一,表示但是、然而的意思,銜接於句中表達轉折語氣。例句:各機關之文書作業,均應按照同一程序集中於文書單位處理。惟機關之組織單位不在同一處所及以電子文件行之者,不在此限。
矧 ㄕㄣˇ 為判決書常見用語,為「何況」、「況且」之意,適用於行政、民事與家事法律領域。
法律上車禍和解書雖沒有講究一定形式,但「和解書標題字樣」、「雙方基本資料」、「事故發生過程」、「和解條件」與「車禍撤告、不告條款」這五個重點千萬不能遺漏,除此之外,你還必須了解「車禍和解書的法律效力」,現在就讓法律人帶你一探車禍和解的那些事...
行政罰是國家為維持行政秩序,達成行政目的,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人民,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或自治條例等規定,所為處以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的處罰。判斷是否屬行政罰,應視處分中是否具有「裁罰性」及「不利處分」兩個要件。究竟行政罰分為哪些類型?與其他法規間的適用關係為何呢?現在就來了解~
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將正式從20歲降為18歲,新制施行後,民法、公司法、所得稅法予遺產及贈與稅法都將迎來條文修正。究竟降低成年年齡會什麼影響呢?現在就讓法律人為你解析!
「訴願」顧名思義就是「要打官司的願望」,即人民面對違法或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時,打行政訴訟前必須先經歷過的程序。然而,提出訴願需要注意,如:向誰提出?怎麼提出?提出期限是多久?...現在就讓法律人帶你了解訴願的眉眉角角!
物上請求權是民法重要概念之一,分為三種樣態,你知道是哪三種嗎?有什麼關係?又存在什麼差異呢?就讓法律人娓娓道來...
侵權行為是民法最常考的重要概念之一,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聽到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表示「我的權利被侵害了,為了要求對方賠償而上法院」的說法,那麼,究竟「侵權行為」是什麼意思?又要符合哪些要件才可主張侵權行為呢?讓法律人帶你一探究竟!
存證信函指當糾紛發生,預計要採取法律行動前,藉由郵局證明信件內容及發信日期、收信日期的信件文書,證明發信人於信中表達了一定的意思,且收信者確實收到信件,對寄件人來說,是保存證據的一種便利方法。
強制執行指當債務人不還錢時,身為債權人的你就可以透過法律,強制實現判決條文上的債權,迫使債務人還清債務的過程。
緩刑指刑的暫緩執行。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告犯罪的情節和悔過的表現,規定一定的觀察期間,暫時延緩刑罰的執行。如緩刑宣告於期間內沒有被撤銷,則已宣告的刑罰即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台語俗稱「寄罪」,一種類似「留校察看」的制度。
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指手段與目的之間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
「前科查詢」或「案底查詢」這一動作在老闆面試求職者、投資合作甚至結婚前夕等情況下,都是非常重要的,知道對方的前科可讓我們省去未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本文法律人將介紹如何在免付費、免申請的情況下快速得知對方的前科/案底,一起看下去吧...
每年八月是司法特考的固定筆試時間,根據考選部公開資料顯示, 110 年共計 20,036 名考生報名參加,是一場競爭激烈、待遇也相對較優的考試,本文將針對「應試資格」、「應試時間」與「考科」三類重要資訊推薦、統整司法特考資訊的相關網站,一次解決你的所有問題!
法律學習者想必對六法全書不陌生,但你是否想過,為何六法全書是六法,而不是七法、八法...呢?本文將統整六法全書的由來、當今六法全書所收錄的內容及三款方便好用的線上搜尋平台。
不同位階的法律所擁有的效力是不同的,如果沒有搞懂先後順序,在解題的時候有可能會產生援引錯誤...那麼,究竟什麼是法律位階?不同種類的法規與其相應的位階關係又是什麼呢?現在就讓法律人帶你一探究竟吧!
哪些警察特考的類科比較好考上?考上後的薪資福利有哪些呢?本文幫大家統整出錄取率最高的警特類科、上榜後享有的薪資福利與學長姐考取的心路歷程。
為能有效利用時間、提升學習效率,制定讀書計畫必然成為考國考不可或缺的第一步,但讀書計畫≠照表操課,要依不同人、條件制定,今天就讓法律人帶你了解其中的眉眉角角!
法律系畢業可以做什麼?工作薪水有多少?誰說法律系一定要當律師?看過來看過來,法律人幫你整理了 4 大法律系畢業出路,讓你發揮所長,輕鬆規劃職涯、畢業即就業!
好不容易下定決心報考公職,卻不知從哪裡開始了解相關資訊?別擔心,法律人來拯救你!這五個基礎卻重要的網站,不論是自學還是補習的考生,都能輕鬆掌握考公職的各項環節!
翻開法典、面對密密麻麻的法條,你是否曾想過背後的立法理由是什麼呢?本文將揭秘法典上看不到的立法理由查找方式,讓你在學習時一併了解背後的邏輯架構,成為最強法律人!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麼多,法規該去哪裡找?又要怎麼找呢?為什麼明明輸了正確關鍵字卻還是找不到相關資料?不要方,現在就讓法律人一一解惑,讓你秒變搜索達人!
臺端為公文常見稱謂語之一,為對「你」的尊稱。「臺」指觀四方而登高者;「端」自則表恭敬嚴肅之意。台為「臺」的縮字,正式公文用法應為「臺端」。臺端用法例句:臺端申請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設備補助一案,業經臺南市政府同意補助新台幣壹萬元整,請查照。
又稱作「積極的依法行政」。指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形下,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如: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對人民課徵非法律所規定稅目的稅捐,否則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的。本文法律人將介紹法律保留原則的意思與適用範圍,快來一探究竟吧!
「賡」讀音ㄍㄥ,公文中「賡續」一詞為「持續不斷」的意思。例句:各國小運用社會資源補這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使用早餐案,對低收入戶經濟改善裨益甚鉅,本年度請賡續辦理。
公文結尾的感謝用語讓你不知如何是好嗎?法律人精心整理了萬用的公文感謝用語,讓你30秒輕鬆找到需要的措辭以及如何使用,現在就來一探究竟!
背法條、朗讀法條並記憶法條。用聽的聽法條、大法官釋字、理由書、行政函釋、判例、最高法院決議、具價值裁判等法律資料,幫助你有效的學習,更有效率的準備考試。
六法全書又名大六法,內容包含常用的六類法律,除了收錄憲法、民法與商事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與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更包括許多細項法規,故法典的篇幅與重量都非常可觀。
六法全書中「六法」指的是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等六大類別。書中所收錄的法規不止於此,但這六法較為常用和民眾的日常有較大關聯性,而有此泛稱。
「六法」兩個字在以前,按法律的體系分類,通常是指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刑事訴訟法等六大類別,完整稱「六法全書」,在現在法律已經可分為八九大類更多。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從新從優原則是什麼意思?法學緒論這一科中,法律適用的問題常成為解題錯誤的關鍵,如何妥善適用法律要考量哪些重點、原則呢?法律人這就帶你一探究竟!
法律系學生人手一本的聖經「小六法」如何選購?當你走進書店、或是上網查詢「六法 推薦」立刻跳出了一大堆分科六法、攻略式六法、學習式六法、基本小六法,我們到底如何挑選?
民事訴訟程序要負擔訴訟費用,但要負擔多少錢呢?裁判費如計算呢?這邊有實用的小工具,讓你快速計算,應該向法院預納多少的裁判費。
法學方法論是法律系的必修課,也是了解法律脈絡的方法。法學方法論由「法學」與「方法論」兩個單詞組成,我們透過拆解單詞,分開解釋二者意義,讓我們可以更輕鬆了解概念。
你是否曾思考過,成文法為什麼又稱大陸法系呢?和英美法系間有什麼差異?本文將帶你從法源依據、邏輯、審判權與權限劃分等方式的比較,讓你了解其中的不同。
國考是一場長期抗戰,單打獨鬥勝率低。所以不少人都會選擇加入讀書會,不僅有效減輕怠感情緒,還能增加士氣及學習效率。讀書會有哪些形式呢?不同的讀書會又差在哪呢?
首先,法學緒論依照不同的考試職等與類別、備考的角度、難度與廣度上的差異,也可稱作法律知識與英文、法學知識、法政知識、法學大意、法律常識。一張表格,帶你1分鐘快速掌握關鍵的差異。
法學緒論在司法特考、警察特考、身心障礙考試、原住民族考試、海巡、地特等等都是必考科目。該如何從程怡、鄭中基、陳治宇與許靖四大名師中,選擇適合自己的參考書或函授課程呢?
雖然大多數法律系畢業的同學會選擇考律師或司法官,但司律並非法律人的唯一出路。不少法律系出身的同學會選擇投身公職考試,擔任薪資優渥、休假固定的公務人員,本文將盤點法律系畢業能考的公務人員職等、薪資等面向的資訊,為同學的職涯提供一些參考方向。
好不容易上了大學卻發現唸到自己不喜歡的系所,這時比起重考,轉學考會是cp值更高的選擇。那麼,什麼時候能報名轉學考?又需要些資格?不同學校又會考哪些科目呢?資訊看似又多又雜,但不用擔心,法律人都幫你整理好了!現在就讓我們一同來了解詳情!
函授,常被用在稱呼公職考試的遠距教學,老師提前完成影片與教材編輯給學生在家觀看。 相對傳統的面授教育,學生不需要親自到學校學習,學生擁有更多時間與彈性去安排進度。
讀法律系的朋友,在相同立場的事件,為什麼常與一般人有不同的看法與見解?本篇文章,帶你了解「法律思維」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讓你擁有更多角度去了解法學的學習與訓練。
大陸法系是從歐洲大陸出現,以羅馬法為基礎而形成和發展的一個法律體系總稱,也可稱成文法,由立法機構通過,法律文本通常採取法典形式。適用成文法的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日本與台灣等。
你該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了解法律涵攝?涵攝:又稱包攝,是王澤鑑老師從德文中翻譯過來的法律用語。也有「置於其下」的意思,衍伸涵義是「將具體案件,放置法規範要件之下」
選擇法律系的你,如何為自己打造頂尖的競爭優勢?用創業者的思維,掌握3大關鍵:資產、抱負、市場實際需求,去發揮你在法律學院,念法律系的優勢,最大化你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