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什麼?有哪些權利?怎樣是合理使用?著作權法這樣說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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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公法人是依據公法規定設立的法人,包括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行政法人。
依照我國的法規結構,狹義的商事法包含公司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保險法和海商法等5部法規。
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2規定,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造,卻未經申請自行興建的建築,即屬於違建。
根據勞基法§44第1項規定,15歲以上、16歲以下的受僱者,為我國法律定義的童工,基於保護未成年工作者的身心健康之目的,法律對於童工的雇用也有所限制。
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勞動基準法§36規定:「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兩者不同在於除非是有特殊情況,否則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
債權憑證是一種用來「證明債權存在」的文件,當債務人名下沒有財產可以清償債務時,法院就應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待未來債務人有財產時再為清償。
判決和裁定統稱為「裁判」。都是法官對於案件作出的決定。其中判決是針對案件中的實體部分所做的決定;而裁定則是針對程序事項所做的決定。
兩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統稱,是目前國際上最具代表性的兩項人權公約。
典權是一種民法上的物權關係,由出典人將自己所有的不動產使用、收益權讓與給典權人,並取得典價,若期限內出典人未回贖,則典權人取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溯及既往是指一部法律在制定、生效後,其對於「生效日以前」的行為,依然有規範和拘束的效力。
民法425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也就是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若要查詢案件開庭的進度、或是法院的庭期表,皆可至司法院架設的網站做線上查詢。
《集會遊行法》是針對人民所組織的集會與遊行做出規範的法律,其中包括了集會遊行的申請方式、主管機關可針對集會遊行做出的限制、強制解散集會遊行的條件等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是民法上的親屬分類,指的是與自己有直系血緣關係,且輩分小低於自己的親屬。
過失致死是指行為人在沒有殺人的故意的情況下,因為自己的過失行為而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
法定代理人是在尚不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人欲進行法律行為時,代理或協助其作出意思表示之人,根據民法§1086第1項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遺囑是指立遺囑之人在死亡前所為的行為,通常立遺囑之人會在遺囑中交代自己的財產該如何分配、由誰繼承等問題。
保存登記又稱「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也就是新建的房屋第一次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的登記,在登記完成後,才會取得所有權狀。
在分配遺產時,首先需注意的是繼承人的繼承順位問題,其次,則是繼承人依法可以分配到的比例,又分為「應繼分」和「特留分」兩種樣態。
姻親是一種因為婚姻而成立的親屬關係,《民法》中認定的姻親關係有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和配偶的血親的配偶3種。
民法§967第1項規定,「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者,為直系血親。也就是生下自己、或是被自己生下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子女⋯⋯等等。
公證結婚是指新人在法院舉行公證結婚的儀式,由於現行的民法採取登記婚主義,結婚雙方須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該婚姻才有法律效力,公證結婚僅為紀念性質的儀式。
根據民法§421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也就是一方提供物品、另一方則繳交租金給物品所有人的契約。
目前我國的民法採取登記婚主義,欲結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攜帶相關文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兩人的婚姻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刑法§346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為恐嚇取財罪。
過去,向警察提出刑事案件的告訴時,會由警方開具報案三聯單作為證明。不過,為了簡化報案的流程,目前警方已使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代替過去的報案三聯單。
妨害電腦使用罪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又可分為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破壞電磁紀錄罪、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等罪名。
肖像權是指人對於自己的外貌形象是否要被他人公開、使用、再製成圖像或影音等素材的權利,在我國現行法中,是以民法§18第1項的人格權來保護肖像權。
繼承系統表是辦理繼承手續時,必須提供給法院的資料之一,上面會依據繼承順位記載各繼承人的姓名、生日、和被繼承人的關係等等。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第1條第3款規定,惡意逼車是指「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的行為,屬於危險駕駛行為的一種。
妨害秘密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亦可專指刑法§315-1「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或「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私下活動的行為。
定型化契約指的是由訂定契約的一方預約擬好合約、另一方不得更改契約內容,若同意簽約,則必須同意契約中的所有條款。
誠實信用原則指個人在行使權力或履行義務時,要公平衡量當事人雙方的利益與期望,且權利人及義務人同樣受誠實信用原則的規範,以實現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秩序原則。
勞保的老年給付分為老年年金給付、老年一次金給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三種制度,其中只有97年12月31日前已投保勞保者,才能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重要概念,是指無法律上原因的行為,造成自己得到利益且使他人的利益受有損害。
勞務報酬單對於自由工作者來說,向公司請款時主要使用的單據;對於公司來說,主要用於支付「酬勞」給「個人」時的證明單據,以利後續支出申報流程。
旋轉門條款(Revolving Door)是指來回移動於行政機關與私人企業間,利用服公職期間的資訊、網絡及影響力,而使雇主受益。
出借戶頭≠幫助洗錢罪,但如果提供人頭帳戶的人,已認知到這個帳戶可能會被用來當收取或提領犯罪所得的工具,仍出於幫助洗錢的犯意提供帳戶,就會構成幫助洗錢罪。
「重利罪」其實就是所謂的「高利貸」,但並不代表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就符合重利罪構成要件。依案件樣態,重利罪分為「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
著作財產權保障的是著作人的財產與經濟上利益,其中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傳輸、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等等。
褫奪公權指在法律上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公職候選人資格的權利,依刑法§37,期限分為終身的「無期褫奪公權」與「1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褫奪公權。
著作人格權是指著作人對自身著作可以主張的非財產上權利,包含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監護權指的是對於未成年人(現行民法是20歲以下,112年1月1日後為18歲)養育照顧的權利及義務,在法律上較精確的用語是「親權」。
清算指的是法院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將債務人的財產變現,按照比例還錢給債權人,即便是沒有財產的人一樣可以清算。
依民法§1130-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試用期指的是勞雇雙方用來決定是否要向彼此正式訂定契約的評量期間。白話來說,表示勞雇雙方在這段期間內都有「雙向選擇」的權利。
依照《民法》規定,夫妻得於婚前或婚後以契約的方式約定財產的分配方式,若無特別約定,則原則上皆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7規定,勞工請事假的天數,1年最多不得超過14天。事假期間,雖然雇主可以不給薪,但卻不能以事假為理由「倒扣」勞工的薪資。
贍養費指的是當一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要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4個要件。
常見的公假事由有參與教召、體檢、出庭作證等等。依照勞工請假規則§8規定,在公假期間,雇主仍應照常給予勞工薪水。
偵查庭為刑事案件的偵查程序之一,所謂偵查程序,是指檢警單位在得知可能有犯罪事件發生後,進行調查、蒐證的過程。偵查程序的主導者是檢察官,不是法官。
本票屬於「信用票據」,指的是開立票據的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保證自己於票上所載之到期日,會無條件支付票載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
競業禁止條款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的一種契約,約定員工在離職後一定期間內不得到與現在工作相同領域的公司任職,以確保員工不會洩漏前公司的營業秘密。
育嬰留職津貼是勞工就業保險中的一項給付,當受僱者工作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最多可請2年的育嬰假,留職停薪期間即可申請相關的津貼補助。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第1項第6款,如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可處以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當我們有罰鍰、稅務時,等同於跟國家間產生金錢債務關係,國家是債權人,我們則是債務人,債務人未在一定期限內繳納款項,依法需另負一筆金錢,即「滯納金」。
超速分為「一般超速」與「嚴重超速」,前者指超速60公里以下者,法源依據為道交條例§40,後者則為超速逾60公里者,法源依據為道交條例§43。
普通支票的兌現期間是自發票日起開始算一年內。假設票面日期是110年11月11日,那111年11月11日前就需完成兌現,否則就會因過期失效。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4,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
「酒精濃度」是執法人員判斷駕駛人是否酒駕的依據之一,但酒駕也有情節輕重的分析,以下將根據罰則、酒精濃度低到高 3 個指標為大家說明,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駕駛行為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第1項所規範的各項行為,包括蛇行、超速最高速限60公里、惡意逼車等等。
併排停車分為臨時停車與停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第1項第4款和§56第2項,分別可處300~600元、以及2400元罰鍰。
若駕駛人有違反交通規則的情形,主管機關將視違規程度輕重記1~3點的違規點數,若半年內被記6點以上,會受到吊扣駕照1個月的處分。
逆向行駛指的是駕駛人逆著交通方向駕駛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的行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第1款、第13款等規定,機車、汽車駕駛人逆向行駛,處新臺幣$600以上 、$1,800以下罰鍰。
機車若未依交通標誌指示兩段式左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第1項第2款規定,可處新台幣600~1800元罰鍰。
紅燈左轉在法規上和闖紅燈的罰則相同,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可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規定,闖紅燈可以處1,800~5,400元的罰鍰,依車種的差異,罰鍰金額也會有所不同。
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無照駕駛機車或汽車,將面臨 $6,000 ~ $12,000的罰鍰,且當場禁止當事人駕駛。
111年4月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46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和靜態違規,動態違規項目方面,限縮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 41 項違規態樣,包括未戴安全帽 、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逼車、違規超車等。
遇到車禍事件時,若想要快速解決糾紛、避免繁冗的訴訟程序,可選擇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申請調解的管道有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和法院調解兩種方式。
契稅是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因素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需繳納的一種稅賦,稅率則會因取得不動產方式的不同而變動。
依現行規定,通知單應載明受通知人收受通知單時應到案日期不足30日或已逾應到案日期者,得於送達生效日後30日內到案。白話來說,自收到通知單後的30天內,必須完成繳納或申訴。
關於噪音的規範主要可見於《噪音管制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據地區、時段、噪音類型的不同,也分別有不同的規定標準。
酒駕罰則分為「刑罰」與「行政罰」兩種,前者法源依據為刑法,後者則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現行法規,不同樣態的酒駕罰則也會有所不同。
就業保險主要納保對象為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的受僱勞工,著重在保障被保險勞工失業、育嬰留職停薪的基本生活,包括: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健保保費補助。
公示送達(Constructive Notice)是以公開揭示的方式送達文書,讓受送達人有機會知悉,以便向法院領取文書,不管應受送達人實際上有無看到該訊息或有無實際前往法院領取該訴訟文書,只要公開揭示經過一定期間後,就發生送達的效力。
抵押權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又可分為普通抵押權和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種類型,兩者的差異主要在於債權額度的設定形式有所不同。
動產擔保是一種由債務人提供動產作為擔保物,並以此取得資金的方式。依照《動產擔保交易法》可分為動產抵押、附條件買賣和信託占有3種形式。
刑法§14對「過失」的定義為「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也就是行為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導致損害的發生。
按照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所謂「非自願離職」,是指員工因為公司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是破產、縮編、營運虧損、天災等原因,被迫離開原先的工作崗位,意即非員工個人因素所造成的離職結果。
當雇主要資遣勞工時,必須遵守勞基法§15、§16的「預告期」才算合法,如果沒有給足預告期,雇主也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做為補償,即所謂的「預告工資」。
所謂的「謀職假」,是指勞工在雇主解僱勞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而「預告期間」則是指當雇主要解雇勞工時,必須按其年資進行事先告知解僱事實,勞基法明訂的解雇流程之一。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負責規劃與執行產業安衛管理,改進工作場所、安全防護設備、工廠整潔,產業工安衛風險危害評估作業,減少或控制工作中的潛在危害。
國民年金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種,提供老年年金、生育、身心障礙、喪葬、遺屬年金等給付。
自由心證指法院對於證據的證明程度,有自由判斷之權,即證據的取捨及證明力間強弱,由法院自由認定的,是法律賦予法官判斷證據與事實間的可信度高低之權力。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生理女性每個月有1天生理假,合計1年有12天。如果1年內請生理假不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超過3天,即併入1年共30天的病假計算。
本文法律人相手把手介紹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申請條件、流程、給付時間、流程及所需準備資料,快一起來看看吧!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 §3 規定,喪假是按照「親等」訂定天數的。原則上,當親等越近的、關係較為緊密的,法規上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比較多。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是針對「自用住宅」的一種節稅制度,如果在2年內買入與賣出房屋皆是自住宅,就可依規定全額或依比例退還房地合一稅。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指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普通疾病等事件住院診療,由於無法工作導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房地合一稅屬於所得稅的一種,是將出售房屋時需繳納的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合併計算,2021年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2.0則是針對稅率部分作出調整。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規定,若逾期未繳納罰單,則會根據該細則的統一裁罰基準表的級距收取衍生罰款。
安胎假是性別工作平等法§15第明文規定的孕婦工作權,媽媽員工在懷孕期間如有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安胎休養,經婦產科醫師診斷證明,便可向雇主申請安胎假。
勞資會議是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 §83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成立,含有勞方及資方代表的組織。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藉由勞資雙方以相同人數代表定期舉辦會議,以報告及提案討論的方式,充分進行溝通後獲得多數代表同意並執行。
勞退市政府考量民眾退休生活基本保障,所訂定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定雇主應依法給予勞工退休金,依入職日期分為「舊制」和「新制」,本文法律人將詳細介紹,快來看看吧!
產檢假是性別平等工作法§15規定的女性受僱者權利,在妊娠期間如需產檢,可向雇主申請產檢假,請假方式分為全天、半天或小時為單位,雇主不能做出任何不利處分。
根據勞基法§30規定,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8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在「正常工時」外的工作時間,就是加班,雇主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分科式六法就是將不同法規單獨「分科」出來,獨立成不同冊,當單獨要唸某科時,只要帶那科的書出門即可。分科六法有許多優點、挑選方式,就讓法律人為你統整!
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應該要如何從密密麻麻的文字裡找出重要的資訊?該如何快速判斷一場訴訟的勝敗?就讓法律人編輯為你一次揭曉!
自然人的定義用白話來說,就是指「活生生的人」。根據民法第6條的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這也是一般而言法律上對自然人的定義。
陳情、請願和訴願都是民眾向政府表達觀點的方式,那麼它們究竟有什麼差異呢?快來看看法律人幫你整理出「實施對象」、「標的」、「程序」與「法源依據」4個差異。
若戶頭被列為警示帳戶,通常是因為司法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而暫時將特定帳戶列為警示帳戶,並凍結其交易或存提款的功能。
特休市勞基法§38明文規定的一種能領薪水休假福利制度。有別於病假、事假可能遭公司扣薪、扣績效,特休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公司不得拒絕或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偵查不公開包括「偵查程序不公開」與「偵查內容不公開」兩部分,程序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的作為,以維護偵查之順利進行及保護證人;內容不公開禁止公開偵查發現的事實,避免對於未經定罪被告的名譽造成損害,甚至侵害被害人、關係人的名譽或隱私。
依照刑法第169條規定,有指定犯人的一般誣告罪可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其實並不輕。
根據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抑或是偽造、變造證據陷害他人,都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關於凶宅的法律規定,主要以內政部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以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為主,兩者皆要求賣方必須說明房屋是否有非自然的死亡事件發生過。
無袋地一詞源自於日語,指的是沒有與對外道路相連接的土地。袋地所有人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向周圍土地的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獲得行經他人土地到聯外道路的權利。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當勞工進入公司/契約後,與雇主間產生勞雇契約,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預告期間」。這段期間內讓公司可以找人替補、進行交接作業等等。
要申請防疫照顧假,子女必須為「12歲以下學童」、「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高中生」或「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停課者」三者之一,且只有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
法拍屋指法院依照強制執行法拍賣的房屋。會發生法拍的的原因通常是債務人欠錢未還判決確定,債權人拿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債務人所有的房屋。
公告現值指政府官方根據過去一年來,調查轄區內土地交易的價格動態,分別計算出各區段的價格,做為土地移轉買賣交易時的價格依據。公告現值在每一年的1月1日就會發布,因此「每年」都可能會改變。
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稅基,屬於持有稅,也就是持有土地者,每年都必須繳納。政府每 2 年公告一次(於 1 月 1 日公告)各轄區內各宗土地的價格,做為民眾申報該筆地價的參考用。
仲裁是一種訴訟外的紛爭解決制度,透過具備專業領域知識的仲裁人來協調兩造之間的紛爭,最後的仲裁結果和法院的判決具有同樣的執行力。
記帳士執照就是一張合法、專業可以幫人報稅及從事會計工作的證明。從事記帳士工作,依法必須要有記帳士的證照,如果無照執業,根據記帳士法§34規定,最高會被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
房屋稅每年徵收1次,繳納的時間是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而房屋稅是持有稅的一種,因此只要你是房屋持有人,都需要繳交房屋稅
地上權屬於用益物權的一種,意即地上權人僅有使用土地、在上面蓋建築物的權利,而並非真正擁有這塊土地。
當收到支付命令時,首先要確認該命令的真偽、是否真的是由法院核發,確認其為真後,可再向法院聲明異議,以避免自己的財產被強制執行。
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過世 30 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進行遺產稅申報流程。本文法律人將詳細介紹遺產稅申報流程、期限與申報書寫法。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法§34-1第1項規定,只要是超過了1/2的共有人同意,且這1/2共有人的土地持分相加後大於50%,就可以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概念,將土地賣掉。
育嬰假最長可請2年,以一次不少於 6 個月為原則,但若遇到特殊狀況,最多可以請2次30天以上、6個月以下的育嬰留職停薪。若同時有兩名以上不滿3歲的子女,期間就會合併計算,申請短期育嬰留停的次數以最小子女2次為限。
保護管束分為「少年」、「成人」兩種,依現行法律制度,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保護管束由法院少年保護官負責執行。成人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假釋或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則由檢察署的觀護人負責執行。
職業災害分為勞工因為發生事故而遭遇到的「職業傷害」,以及因為長期執行職務所罹患的「職業病」。是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等規定加以認定的。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為就業場所或作業活動及職業上的原因而造成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實務上通常會引用職業安全衛生法§2第5款搭配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6規定來認定職業災害,或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34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勞動基準法上的職業災害。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參政權,讓人民監督政治人物的方式之一。因此,被人民選舉出來的公職人員,原則上人民就有權監督、依法投票罷免,包括總統副總統、各級民意代表(如立法委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各地方首長(如直轄市長、縣市長、以及鄉鎮市長、村里長等)。
營所稅全稱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是政府針對公司行號、商家業者每年的營收獲利所課的稅賦,屬於所得稅的一種。
公民投票是憲政體制下,將待解決的問題直接交給所有公民投票表決的制度。根據《公民投票法》規定,只要是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的中華民國國民,即有投票權。
良民證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通稱,是關於申請者過去的刑事案件紀錄的證明。以下,法律人將為大家簡介良民證的申請方式與流程,讓大家快速了解良民證!
民法、各國一般普遍判定有價證券的方式,是依據其實質(證券的「投資性」與「流通性」),而不是形式或名稱,所以是否有書面存在並不是必要考量。
不可抗力指的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強制力,包括天災及人禍。例如:颱風、地震或戰爭等。而不可抗力因素即指因以上天災、人禍的發生所導致的因素。
印花稅(Stamp Duty)是一種「憑證稅」,也就是針對某些特定類型的憑證,只要這個憑證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成立的,就需要課徵印花稅。
妨害自由是《刑法》中的一個罪章,包含了私行拘禁罪、強制罪、恐嚇罪等等——究竟該如何分辨這些犯罪呢?就讓法律人的1分鐘刑法小教室帶你一探究竟!
毀損罪全稱「毀棄損害罪」,刑事案件的一種。指的是使所毀損的物品,失去其全部或一部分的效用。比如說:行為人拿鑰匙刮壞汽車的烤漆,已改變該烤漆之外形,喪失美觀及防止車體鈑件生鏽的效用。
地價稅是我國土地稅稅目的一種,為持有稅,對持有土地的人課稅。是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的地價總額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累進稅率。
調解是一種解決法律紛爭的方式,由法院或鄉鎮市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負責主持,調解成立後,原則上和判決具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件提起訴訟。
不動產估價師顧名思義,主要從事:金融機構抵押放款擔保品估價、法拍屋底價訂定之估價、證券化不動產估價、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價值評估、會計財務公報10號、35號以時價認定資產價值、銀行不良資產評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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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意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與他人財產上損失有因果關係,就會構成「詐欺罪」。
賭博是至少需要兩個人才能完成的行為,且彼此相互對立的意思,刑法對「賭客」與「莊家」各有不同的處罰規定。本文幫你整理出賭博罪構成要件、刑責與修法重點!
同為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和假執行到底該怎麼區分?就讓法律人帶你快速了解3種程序有何不同吧!
無因管理是一種鼓勵社會互助的制度。意思是沒有受到委託,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有為他人管理事務之意思。
原則上,只有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的判決才能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而在終局判決確定之前,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假執行」的方式提前為強制執行,以保障權利。
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保全程序,主要是為確保債權人「金錢請求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能順利實現的一種手段。
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無體財產權」,如果個人智慧的結晶如果具有財產價值,就屬於智慧財產權。
營業稅是業者在銷售商品給消費者時,應繳納給政府的稅金,又稱為消費稅。營業稅實際上是由消費者負擔的,只是由業者代為收取跟繳納。
借名登記是指一個人將自己所擁有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的行為,意即該財產雖然登記的是他人的名字,但實際的管理、處分權仍屬於真正的所有人。
當遇到某些法律紛爭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選擇用調解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其中又分為法院調解和鄉鎮市調解,後者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負責調停兩造的爭議。
「假」這個字是暫時、臨時的意思,也就是暫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並且禁止債務人在假扣押期間處分而喪失,以維持財產原狀的行為。
土地法§34-1執行時的具體細節仰賴土地法34-1執行要點。而執行要點經內政部於2017年修正發布,其中涵蓋許多重大修正,本文進行條列式的重點整理。
在大法庭制度上路之前,當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具有參考價值的判決時,就會被選編為判例,日後其他法官在面臨類似的案件時,都要受判例的見解所約束。
過失傷害指的是行為人無害人之意,但未注意自己行為,因而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就屬於過失傷害,其中車禍案例最為常見。
刑法§ 271 第一項:「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又殺人未遂罪與重傷罪的刑度相差極大。
不動產經紀人就是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確保各項契約、廣告、銷售說明均與實際產品相符合的人,以免造城日後不必要的糾紛。
當受到家庭暴力或親密關係暴力時,可以報警,相關人員會協助受害人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法院核發的民事保護令,可以禁止施暴人的侵害行為、命令施暴人搬離等等。
除了被判定可免疫者,已屆服役年齡、卻因為生涯規劃或其他原因需要暫緩入伍的男性,皆要向役政署申請兵役緩徵。
拘役指短期間拘留的刑罰,是刑罰種類中自由刑的一種。根據刑法§33第4款規定,原則上是1~59 天,但有加重處罰時,法院最長可以判拘役120天。
行政法人是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所設立的公法人,依據行政法人法 §2 第一項規定,行政法人是具有權利能力的一種行政主體,目的在於透過企業經營管理的精神進行運作,並藉由人事財務上的獨立,提升其達成行政任務的效率和品質。
法人是由法律創造出來的社會組織體,目的為使法人得與社團之成員或財團之財產分立。而以獨立之單一體,經由其機關從事法律交易,對外由「董事」作為法人代表人。
簽為內部溝通時所使用的文書,屬上行文。是承辦人基於職責,對職掌事項有所陳述、請示、請求、建議使用,供長官瞭解案情並作抉擇的依據,簽是公務員最常撰寫的文書之一。
書記官主要工作內容為記錄,於開庭時將庭上的爭辯繕打筆錄,其記錄的方式為電腦打字,因此速打是書記官的必備技能,其餘工作包括訴訟文書、公文擬稿及整理卷宗等。
傳染病防治法是為杜絕傳染病擴散、保護國民健康而制定的法規。在嚴峻的疫情挑戰下,傳染病防治法中有哪些相關的規定?違反規定又會受到什麼處罰?本篇為你一次解析
是公文中對平行機關的期望及目的語,表請其檢查、知悉或協助、配合辦理之意。另可用「請 辦理惠復」、「請 查明惠復」、「請 查照轉知」替換之。
從110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措施放寬,一般民眾「三劑快篩陰性免隔」,讓「確診個案同住家人」施打三劑疫苗者,得免居家隔離措施,改為進行進行7天自主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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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擬通常用於長官對於下屬所陳報之事件或意見。如:長官批閱公文的意思表示,常見批「如擬」及「可」, 都是同意,可看做「我的意思接近前面擬文表達的意思」。
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當被告經傳喚無故未到庭,經拘提也無法找到被告時,法官便可以對被告發出通緝書,以期快速找到被告。
竊盜罪是公訴嗎?刑法中其實沒有「公訴罪」這個詞,「公訴」是描述一個程序,而不是一個罪名。常聽到的「公訴罪」,其實是在說這個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交保」在刑事法上又稱為「具保」,是一種羈押的替代手段,指的是被告以繳納保證金的方式,換取不被羈押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