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費是進行訴訟程序依法必須繳納的費用之一,原則上於提起訴訟或聲請時先預納。繳納裁判費是訴訟合法要件,如果不繳或沒有繳足,法院會通知補正,如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什麼時候需要繳交裁判費?沒繳會怎樣?
裁判費是最基本的費用,每個案件都一定要繳納,而且是起訴時就要繳(所以是起訴原告要先墊付),如果沒繳的話,法院通常會發裁定要求原告在一定期間內補繳,補繳完成才能進行後續程序;如果法院要求補繳費,原告卻逾期不繳,法院就會直接駁回原告的起訴。
儘管起訴時會由原告先繳納裁判費,實際上,裁判費最後會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所以如果最後的判決結果是被告敗訴,原告就可以向被告請求自己預墊的裁判費。
裁判費會退還嗎?
考量到訴訟程序的進行曠日費時,為了鼓勵當事人採用和解、調解等方式解決紛爭,故若當事人撤回起訴或和解、調解成立,依法可以退回 2/3 的裁判費(民事訴訟法§ 83 、§ 84 、§ 420-1 )。
裁判費繳交後多久會開庭?
以打民事官司來說,程序上須先寫狀紙,將你要請求法院判決的事項及你主張的事實和理由寫明後再將狀紙遞交給法院,遞狀後約一個多月會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
重點總整理
不繳、沒繳足裁判費,也沒有按時補正,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或聲請。
裁判費須由原告先墊付,若勝訴,原告可要求被告支付裁判費
撤回起訴或調解成立,可退回 2/3 的裁判費。
民事訴訟原則上在遞狀後一個多月會收到法院開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