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則是什麼意思?
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指手段與目的之間應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內,二者有適當的比例。
舉個例子
徵收私人所有的土地,以不妨礙徵收目的為前提,應該選擇人民損失最少的地方,而且應該儘量避免耕地(土地法施行法§49)。 指要達成目的所採取的手段必須適當,儘量最小侵害,及合乎比例性原則。 「用大砲打小鳥」或「殺雞用牛刀」都是不合比例原則。 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又稱「禁止過度原則」。
比例原則的法源依據是?
憲法§ 23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比例原則有狹義跟廣義之分?
不同學者對於廣義比例原則的定義存在些許歧見(二分法、四分法)。但通說為包含「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三個子原則的「三分法」。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須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即「目的導向」的要求。
必要性原則
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指在前述「適當性」原則獲得肯定後,在能達成法律目的諸多措施中,選擇對人民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這裡其實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存在多個能實現法律目的的行為方式,否則必要性原則沒有適用的餘地;其二,在能實現法律目的的諸多方式中,選擇對人民權利自由侵害最輕的一種。可見必要性原則是從「法律後果」上來規範權力與其所採取措施間的比例關係。
衡平性原則
又稱狹義比例原則,從「價值取向」上規範行政權力與手段間的比例關係,方法與目的存在關聯性,卻不會過於強烈(例:殺雞焉用牛刀)
結論
適當性原則要求手段有助於目的實現,必要性原則要求實現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衡平性原則則為通過對手段負面影響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適當。三項子原則分別從「目的取向」、「法律後果」與「價值取向」上規範權力與行使間的比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