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是什麼?
根據刑法§277第1項規定,傷害罪指的是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的行為,和其他刑法上的罪一樣,又可以區分為客觀和主觀層面的構成要件。
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客觀層面
傷害的行為
指的是行為人要實際做出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受傷或健康受到損害的行為。
傷害的結果(輕傷)
傷害結果又分為傷害身體和傷害健康兩種類型。
傷害身體是指讓受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而導致身體某個部位或器官受損,例如對被害人拳打腳踢,使被害人身體瘀青或骨折。
而傷害健康,則是指雖然沒有明確的受傷部位,但被害人是因為行為人的行為而得到某些疾病、造成整體的健康狀況受到損害,例如對被害人下藥導致其中毒。
值得注意的是: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損害,算不算是造成傷害結果?目前實務上認為,精神上的損害也可能構成傷害罪,但並不是說大家可以隨意主張自己的精神狀態受損就告人傷害,必須要達到被害人因傷害行為而被診斷出得到某種精神疾病的程度,例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等⋯⋯才能以精神受損害為理由提吿傷害罪。
主觀層面
傷害的故意
行為人必須認知到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到別人、而且也的確想要這麼做,才會構成傷害故意。
但要注意的是,傷害罪是有處罰過失的(刑法§284前段),所以即便不具備傷害故意,也有可能被論以過失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vs重傷罪
前面提到的刑法§277的傷害罪,又稱為普通傷害罪或輕傷罪,處罰的是情節較輕微的傷害行為,而刑法§278第1項則另有重傷罪的規定。
重傷罪處罰的是出現重傷結果的犯罪行為。而關於重傷的定義,則規定在刑法§10第4項。因為是較為嚴重的犯罪,所以重傷罪和普通傷害罪在刑度上有相當大的差距,且重傷罪是有處罰未遂犯的。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嗎?
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由被害人主動提起告訴或自訴,才會啟動後續的訴訟程序,被害人也可以選擇撤回告訴或是與行為人和解。
至於重傷罪,則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是不能撤回告訴的。
犯傷害罪會被判多久?
依照刑法§277第 1 項的規定,普通傷害罪最高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 萬元以下罰金,但如果是因為普通傷害的行為而致人於死、或是造成重傷的結果,則另有加重處罰的規定(刑法§277 第 2 項)。
至於重傷罪,最高可以處 12 年以下、5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重傷行為致人於死,也一樣有加重處罰規定,最重可以判到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