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禮讓直行車 V.S. 直行車禮讓轉彎車?
依現行法規定,是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在 2005 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以前,關於轉彎車與直行車的路權歸屬,原則上還是以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為優先,但有一個例外:當「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己達中心處開始轉彎」時,舊法規定直行車應禮讓轉彎車先行(修正前道交條例§ 48 第 6 款、修正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第 1 項第 6 款 )。
然而,為了避免轉彎車搶快而造成事故發生, 2005 年已修法刪除了這項例外規定,所以在現行法規下,無論何種情況,都應是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罰則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 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若轉彎車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則依道交條例第 4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 600 ~ 1,800 元罰鍰。
原則上,若違規者為機車或小型車,則可處新台幣 900 元罰鍰;若違規者是大型車,則是處新台幣 1,400 元罰鍰;若是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則可處最高新台幣 1,800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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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依據目前新修正的道交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論何種情況,轉彎車都要禮讓直行車先行。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的罰則:機車與小型車▶️新台幣 900 元罰鍰;大型車▶️新台幣 1,400 元罰鍰;載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新台幣 1,8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