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跟書函差在哪?
使用時機
「函」用於公務已達成熟階段時使用。
「書函」用於公務尚在磋商、試探階段時使用。
受文對象
「函」受文者大多為「機關」。
「書函」受文者大多為「個人」。
行文系統
「函」行文系統需受層級限制。
「書函」可直接行文,不受層級限制。
署名用印
「函」之於上行文時,蓋機關首長職章,平行、下行文蓋簽字章。
「書函」蓋機關條戳。
函的使用時機
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覆時。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或答覆時。
函的內容結構
書函的使用時機
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 用。
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覆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