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是什麼?
營業稅又稱為消費稅,是當業者賣東西給消費者時,政府會從中課徵的一種稅賦。雖然名為「營業稅」,但實際上真正負擔該税的是買東西的消費者,因為要繳納給政府的營業稅額已經含在商品的售價裡了,等於是業者把東西賣給消費者的時候代為收取了營業稅,之後再代消費者將這筆錢繳納給政府(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2第2項)。
營業稅怎麼計算?
營業稅的課稅方式依商家的經營情況分為小規模營業人與非小規模營業人兩大類。
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發票,使用收據)
依照國稅局規定,每月的營業額未達 20 萬的商家業者為小規模營業人,是不需要開立統一發票的,而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3第1項的規定,其營業稅稅率固定為 1%。
舉例而言,A商店 1 個月的營業額為 10 萬元,則其向消費者收取的營業稅額(銷項稅額)即為100,000 x 1% = 1,000 元。
另外,因為業者在進貨時,也會需要繳納營業稅給上游業者,稱為進項稅額。而進項稅額依法是可以申請扣抵的,以小規模營業者為例,可以扣抵比例為10%(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25)。
舉前面A商店的例子,如果A商店 1 個月的進項稅額為 1 千元,則扣抵後,A商店實際要繳交的營業稅額為 100,000 x 1% - 1,000 x 10% = 1,000 - 100 = 900 元。
非小規模營業人(需開立發票)
若是需要開設統一發票的營業者,原則上營業稅的稅率是以 5% 計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10)。
在計算上,則是將業者賣東西給消費者時收取的營業稅(銷項稅額) - 業者在進貨時繳交給上游業者的營業稅(進項稅額),就會是最後要繳納的金額。
舉例而言,B商店 1 個月的營業額為 50 萬元,則銷項稅額為 500,000 x 5% = 25,000 元;又,B商店向上游業者進貨時花費 20 萬元,進項稅額為 200,000 x 5% = 10,000 元。
所以B商店最後要繳納的營業稅就會是 25,000 - 10,000 = 15,000元。
如果還是覺得太複雜,也可以參考財政部製作的線上營業稅試算小工具哦!
營業稅怎麼申報?
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35的規定,業者應每 2 個月向稅捐機關申報一次營業稅,最方便的管道就是使用財政部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進行網路申報,視情況需要準備的文件如下:
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扣抵聯。
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及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適用零稅率應具備之文件。
銷售與國防單位免徵營業稅,應檢送之證明。
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
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中華民國104年12月以前之收據扣抵聯。
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前款收據扣抵聯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中華民國105年1月以後者,為統一發票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其為無實體電子發票者,為載有發票字軌號碼或載具流水號之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填發之貨物清單扣抵聯。
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及營業稅額之電子發票證明聯。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或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