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鍰和罰金有什麼不同?
罰鍰和罰金雖然都是「繳納金錢」的處罰,但卻是分屬於不同法律領域的概念。前者是行政法上的處罰,後者則屬於刑罰的一種,是針對犯罪行為而為的處罰。
罰鍰是什麼?
行政罰法§1第1項:「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由此可知,罰鍰是違反行政法規時可能面臨的處罰手段,例如生活中常見的交通違規罰單,就是罰鍰的一種。
因為罰鍰只是一種行政處罰,並不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不會有留下前科的問題。
罰金是什麼?
在刑法§33中有規定觸犯刑法時可以採取的五種主刑,罰金就屬於其中的一種。
舉例而言,刑法§337的侵占遺失物罪,就規定可以對觸犯本罪的人科以15,000元以下罰金。
罰金作為刑罰的一種,處罰的是刑法上的犯罪行為,如果被科以罰金之刑,是會留下相關前科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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