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該怎麼看?有哪些部分?
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面對一整頁密密麻麻都是字的文件,該如何快速從中抓出重點、從而擬定下一步策略?以下法律人編輯將為大家簡介組成判決書的各部分重點,讓大家能快速讀懂判決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資料
首先,判決書的開頭會記載該訴訟的兩造當事人姓名、住居所、身分證資料等基本資料(若是司法院查詢系統上公開的判決書,原則上則只會記載當事人姓名),若當事人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律師(訴訟代理人),則也會一併記載代理人的姓名和通訊地址等資料。
而若是刑事中的公訴案件,則需要記載起訴檢察官的姓名。
訴訟事件
訴訟事件欄會記載該訴訟的屬性和簡單的分類,例如民事訴訟中有損害賠償、確認債權、清償債務等等類型,至於刑事訴訟則通常會以被告涉犯的罪名來分類。
主文
主文可以說是一份判決中最重要的部分,因為主文記載的是法官對於該訴訟的決定,包括兩造誰輸誰贏、或是被告有罪或無罪。
若是民事訴訟,則判決主文可大致分為原告勝訴(被告敗訴)和原告敗訴(被告勝訴)兩大類:
原告勝訴(被告敗訴)
原告勝訴有可能是全部勝訴(法官完全依照原告當初的請求判決)或是部分勝訴(法官只判決原告其中一部分的請求是有理由的),常見的原告勝訴主文內容有「被告應給付新台幣xx元」或是「確認(原告所請求的內容)存在/不存在」等等。
原告敗訴(被告勝訴)
若是原告敗訴,則判決主文就會記載「原告之訴駁回」等字樣。
在刑事訴訟判決中,則可大致分為被告有罪和被告無罪兩種類型:
被告有罪
若被告有罪,則判決主文就會記載「被告犯何罪,處何種刑罰」等字句。
被告無罪
若被告無罪,判決主文就會直接記載「被告無罪」。
事實
判決書的事實部分會分別記載訴訟中雙方當事人主張的論點、抗辯以及提出的證據。
事實部分只是將兩造的立場和主張的內容記錄下來,並不等於法官最後所採納的意見,如果要了解法官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則應該要再往下閱讀理由的部分。
另外,並不是所有判決書上都會記載事實,如果是刑事訴訟中有罪判決以外的其他判決類型(如:無罪判決、免訴判決、不受理判決⋯⋯),依法都是可以不用記載事實的。(刑事訴訟法§ 308 )
理由
理由部分則是法官對於判決所做出的說明,也就是法官在聽取兩造的主張和陳述後,為何這樣判的理由。
通常這部分會使用法律人十分熟悉的三段論法來寫作。
日期
在判決書最後,也會記載宣判的日期。
法院
日期之後,則是負責審理該訴訟的法官、以及製作該份判決的書記官的姓名。
上訴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 229 第 3 項及刑事訴訟法§ 314 第 1 項規定,判決書正本中應該一併記載該件訴訟是否得上訴、以及上訴的方法和遞交上訴狀的期限,以保障當事人的權利。
重點整理(判決書中最重要的部分!):
主文▶️訴訟的勝敗、有罪無罪。
事實▶️兩造對案件的主張和抗辯,只是純粹紀錄雙方論點,並不代表法官的判斷!
理由▶️法官對「為何決定這樣判」做出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