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該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了解法律涵攝?
涵攝(Subsumtion):又稱包攝,是王澤鑑老師從德文中翻譯過來的法律用語。涵攝原本為「置於其下」的意思,進而衍伸的涵義就是「將具體的案件,放置法規範要件之下」。
係將特定案例事實,放置於法律的構成要件之下, 得出特定法律效果的推論過程。是法律規定與事實之間的對應關係,任何一個法律行為或事件都要對應相應的法律規定。簡單說就是用案件事實套法律,再用法律套案件事實。
例如:政治與倫理的雙向涵攝,指的是政治與倫理兩個概念互相包括,把「事實」帶進「法律構成要件」。
你該如何用最簡單的方式,了解法律的三段論法?
三段論法的本質與解釋,就是邏輯學上的「推論規則」。
事實 = 小前提。法規 = 大前提。
幫我們在進行法律寫作,使用法律三段論法時,就會涉及到涵攝的使用:
(法律規定:大前提)→ 進行涵攝 →(法律事實:小前提)→ 結論(符合)
舉例來說,大前提(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應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而小前提(小明行走在路上不依標誌擅闖告示禁行區),得到結論(小明應處以新台幣300元罰鍰)。
舉個栗子🌰 當你進行法律涵攝時,會有哪些思考過程呢?
(一)掌握邏輯結構
以涵攝(Subsumtion)為核心的法律規範適用過程,表現為演繹推理三段論,即:
1. 法律規範(T→R)為大前提。
2. 特定的案件事實 S 實現 T ,亦即其係 T 的一個事例。(S=T)。
3. 關於認為特定案件事實,適用R的法律效果(S→R)。
(二)適用法律過程
1. 找法條(法的發現):涵攝的第一步是找到相應法條,即發現可適用於案件中的法律規範。在此過程中,規範尋找者的思維與目光必須「反覆穿梭於法律與案件事實間」,由案件事實尋覓法律規範,由法律規範判定事實,以初步認定案件事實最可能適用的法範。
2. 確定演繹推理三段論的大前提(確定法規完整內容)。在初步確定案件事實可能適用的法律規範後,緊接著就要分解該法範(T)要件,確定其全部的要件特徵(M1、M2…Mn)與法律效果(R)。
3. 「案例事實」該當「構成要件」 。判斷特定的案件事實(S)能否該當於構成要件(M)的全部要件特徵(M1、M2…Mn)。「該當」等同於「完全符合」:
(1)若特定的案件事實該當於構成要件全部特徵,即適用該法範,產生該法規之法律效果(R);
(2)若特定的案件事實不該當於構成要件的全部特徵,那該法範就不適用,法律效果(R)也不能發生。
舉一個有趣的例子說明:
A 記恨 B,今日酒後恨意難耐,故持菜刀殺 B,致 B 流血過多身亡,則依刑法第271 條規定:「殺人者,得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A 持刀殺 B」的行為乃具體生活事實,而法規範要件是「殺人者」,將「A 持刀殺 B」置於「殺人者」之下,經具體要件和法律規範之構成要件比對且確定符合後,認定殺人罪成立,A 就需面臨「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的法律結果,而「A 持刀殺 B」置於「殺人者」下就是涵攝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