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了,資遣費該怎麼算?1分鐘了解勞基法怎麼規定!

Author 01Author 02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0

資遣費是什麼?

根據勞基法§17規定,當有勞基法§11規定的事由時,雇主可以提前終止與勞工的契約,也就是所謂的資遣。而在此時,雇主就有義務要給付給勞工一定程度的資遣費。

延伸閱讀:被資遣怎麼辦?要在多久前預告?4大必看勞工權利保障重點

可以領資遣費的情形(勞基法§11§13但書§20

勞工退休金條例簡單來說,當有以下情形時,因為是不可歸責於勞工而被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因此可以向雇主要求資遣費:

  1. 歇業或轉讓時。

  2.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 不可抗力而使勞工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時。

  4. 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6. 女性員工產假期間(勞基法 §50)、因職業災害而無法工作時(勞基法§59),原則上不能資遣員工,除非雇主是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事業無法繼續,在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才例外允許雇主資遣員工。

  7.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

資遣費怎麼計算

資遣費的計算主要以員工受雇的年資為基準,又分為舊制和新制兩種算法:兩者以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開始施行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為分界,在勞退條例實施後入職的員工,資遣費一律適用新制;而在勞退條例實施前入職的員工,可以選擇全部使用舊制或新舊制混合,若選擇後者,則會將勞退條例實施前的年資和實施後的年資分開計算,並分別適用舊制和新制。

舊制

舊制下的規定,是每工作滿 1 年,就應發給 1 個月平均工資(包含薪水、獎金、加班費等)作為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分,則依比例計算,並且是以月為單位,工作未滿 1 個月也視為 1 個月。

舉例而言:小明在A公司工作滿 5 年 5 個月又 10 天,則 10 天的部分視為 1 個月,總共是 5 年 6 個月,因此小明可以領取 5.5 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

新制

至於新制,則是每工作滿 1 年,就應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包含薪水、獎金、加班費等)作為資遣費,未滿一年的部分,則依比例計算,包含天數也要按比例換算,且最高只能領到 6 個月的平均工資。

像前面舉過的例子小明在 A 公司工作滿 5 年 5 個月又 10 天,等比例換算後是5.52 年,因此小明可以領取 5.52*0.5=2.76 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資遣費。

但如果小明在A公司工作了 20 年整,雖然照比例應該可以領 10 個月的平均工資,但因為新制另有上限規定,所以最多就是領 6 個月的平均工資當資遣費。

如果還是覺得很複雜的話,也可以參考司法院的平均工資與資遣費試算表小工具,可以快速計算出平均工資跟資遣費的大概額度!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規隨手查自由」!

不論是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和法律用語!一站搞定你的搜索需求,再也不用開多個瀏覽器分頁了!

結語:本文為大家簡介了新制和舊制下的資遣費計算方式,並提供簡易的試算小工具,讓有需要的讀者能快速地在線上計算!

還有關於資遣的法規資料要查詢嗎?

馬上下載免費的法律人 APP ,超過 10,000 部法規、判例、座談、釋字、判決書用語免費查找!


相關文章

免費下載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