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登記是什麼?
保存登記又稱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是指新建成的房屋第一次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的程序,在辦理過保存登記後,屋主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狀。
建物辦理保存登記的條件有以下 4 項:
不得為違章建築
基地(建物的土地)已完成所有權登記
需有基地的使用權:包括所有權、地上權、租賃權⋯⋯等可以合法使用見地的權利。
須先完成建物的第一次測量
申請保存登記的流程與需準備的文件
1. 辦理建物第一次測量(土地登記規則 § 78 )
建物第一次測量是辦理保存登記前的前置作業,需檢附以下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
建物測量申請書(範本下載)
申請人的身分證正、影本及印鑑
建物使用執照正本、影本
規費:分為建物位置圖測量費和建物平面圖測量費,前者以建物的棟數為計價單位,每棟的費用為 4,000 元;後者則以建物面積計費,每50 平方公尺費用為 800 元(未滿 50 平方公尺,以 50 平方公尺計),且每層樓的面積需分開計算。
2.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檢附文件
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準備以下文件向當地的地政機關申請
登記申請書(範本下載)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籍䲢本、法人登記證明文件等)
建物使用執照
第一次測量的建物測量成果圖
申請規費
3. 地政機關審查並公告
經地政機關審查通過者,應將案件核定並公告之;如審查未通過,則由地政機關駁回申請。
4. 登錄與校對
審核通過的案件經公告 15 日內無人提出異議,則由地政人員將案件登錄進系統內並進行校對。
5. 領取所有權狀
校對無誤後,由地政機關發給申請人用印後的所有權狀。
申請保存登記的費用
辦理保存登記須繳納登記費與書狀製作費兩筆規費。
登記費以使用執照上的工程造價為基準,收取該造價的 0.2% 。
書狀製作費則是一份 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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