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罪的定義?怎樣算恐嚇?圖解恐嚇罪構成要件與賠償金額

Author 01Author 03
By 法律人編輯 - Janice.2022-06-16

根據刑法§ 305 規定,恐嚇罪的法律條文為「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恐嚇的定義?

所謂恐嚇,指一切以言語、文字或舉動,使人心生恐懼並影響他人想法與行為皆屬恐嚇,而不以是否發生實際危害為必要。

恐嚇罪要保護什麼?

恐嚇罪歸類在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中,其所保護的,是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而恐嚇罪禁止的是一種對「安全感」的侵害。

恐嚇罪的構成要件

  • 客觀層面

  1. 恐嚇為針對「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

    行為人不須表述得詳細或具體,只要在語意上或行為上是要恐嚇或危害被害人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五項特徵就能成立。至於威脅和恐嚇的方式,無論是口頭上表達、通訊軟體的文字,或是行為上以球棒、刀械展露等,都可能構成。

  2. 恐嚇情事致生危害於安全

    只要受恐嚇的人接收通知後,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的感覺就足夠,不以發生實際危害為客觀要件。

  3. 恐嚇內容應向被害人為告知使其知悉

    一般而言,如只是對外「揚言」加害,並沒有 1 對 1 的通知被害人,就比較難構成恐嚇罪。

  • 主觀層面

  1. 恐嚇的故意與意圖

    主觀上行為人只要對於恐嚇的內容有所認知,即具備恐嚇的故意。

揚言告狀、報警或提告算恐嚇嗎?

對方揚言如果不按時還錢或履約,就要告我,能否成立恐嚇罪?

報警、提告、寄存證信函、上法院講,都屬於合法權利的主張,且還錢或履約是為正當事由,一般而言很難成立恐嚇罪。而向家人告狀,也難以認定是造成「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受損」的威脅,一般實務上也很難成立恐嚇罪。

舉個例子-有條件的威脅成立恐嚇罪嗎?

甲對鄰居小孩說:「如果再來偷東西,就打斷你狗腿!」算恐嚇嗎?

司法院意見

上述的的「如果再來偷東西,就打斷你狗腿!」是一種附條件的不確定危害通知,不足以構成恐嚇罪。因為這並不是一個確定的威脅,而是建立在是否偷東西的前提上,且此警告事由出於正當,故難以構成恐嚇罪。

但仍應以個案事實判斷,像是若恐怖情人對前任亮刀子說:「要是不跟我復合就殺了你!」仍可能成立恐嚇罪。

恐嚇罪的賠償?

甲男在醫院對護理師出言恐嚇,怒嗆「態度好一點,不然試試看」,還以髒話辱罵對方,護理師因受恐嚇遭診斷出甲狀腺機能亢進,爾後提告甲男,甲男則因恐嚇等罪名,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得易科罰金 18 萬元,並且要賠償 9 萬 4 千元給遭到恐嚇的護理師。

恐嚇罪的舉證?

若要提告恐嚇罪,則須事前進行蒐證,常見的舉證來源像是:錄音、錄影、Line 的對話紀錄截圖、行車紀錄器影像,或是調閱附監視器。如果沒有證物可以提供,被恐嚇的當下現場有目擊證人也能請之出庭作證,以作為舉證來源。

恐嚇罪是告訴乃論嗎?

恐嚇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一旦提告就不能撤告。當被害人提出告訴後,即使後來願意原諒不再追究,檢察官仍然可以主動介入偵辦,行為人(恐嚇別人的人)仍得受判決處分。但如果被告有悔意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在法庭上可以請求從輕量刑,可能得以緩刑或易科罰金。

結語:本文介紹了恐嚇罪的定義,並整理了主客觀構成要件和各種得否成立恐嚇罪的情境範例,讓大家對恐嚇罪有更深入的了解!

想查詢更多相關法規嗎?

免費的法律人APP收錄超過10,000部全國法規資料,等你來查!


相關文章

免費下載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