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到底差在哪?1張圖搞懂3種民訴程序
同為民事訴訟中的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和假執行到底該怎麼區分?就讓法律人帶你快速了解3種程序有何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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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有當已經確定無法再上訴的判決才能作為聲請強制執行的依據,而在終局判決確定之前,特定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假執行」的方式提前為強制執行,以保障權利。
假處分是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保全程序,主要是為確保債權人「金錢請求權以外」的其他權利能順利實現的一種手段。
法律人將民事訴訟流程拆解為6步驟,分別是:起訴、調解、提書狀、審理、判決與確定/上訴,並貼心的用流程圖整理出4大重點,快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當文書通知無法送達當事人手上、也無法請人代收時,可以「寄存送達」的方式寄存在送達地的自治或機關,並以送達通知書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