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是什麼意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的休息。但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勞基法 §30 、§30-1 另訂有訂有 2 週、 8 週及 4 週變形工時規定,使雇主能有效分配人力。彈性工時制度,允許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重新分配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
實施變形工時有哪些條件?
必須是勞動部指定行業(參照勞基法 §30 、§30-1)
詳細的適用行業可參考勞動力量「變形工時適用行業」網站
須經工會同意,若無公會,則須經勞資會議實施後,才可實施
不管是哪種變形工時制度,因為涉及到全體勞工勞動條件的轉變,必須經過工會同意,若所在行業沒有組織工會,資方也需要召開勞資會議,經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且新制度除非在會議決議中有附註期限,不然是永久有效、適用的!
班表須徵得勞工同意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 §7 規定,工作開始、結束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換言之,雇主如果要實施變形工時、做排班調整,因涉及勞動條件變更,必須要徵得個別勞工的同意。
變形工時該如何計算?
承前所述,變形工時分為 2 週、 4 週及 8 週三種,制度看似複雜,但我們其實可以將它理解為:把「一週一例一休」的休假與例假時間,擴大到 2 週、 4 週及 8 週去分配。以下詳細說明:
一般單週工時(一例一休)
每 7 天中,至少應有 1 天的例假、 1 天的休息日
2 週彈性工時
每 7 天中至少應有 1 天的例假,每 2 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天。
4 週彈性工時
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天的例假,每 4 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天。
8 週彈性工時
每 7 天中至少應有 1 天的例假,每 8 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 天。
變形工時加班的薪資如何計算?
不論是平日超過 8 小時、或員工休假、國定假日要上班,雇主都須支付加班費,加班費計算方式依加班種類分為以下 3 種:
平常日加班
加班費算法
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1/3 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 2/3 以上。
法規依據
休息日加班
加班費算法
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
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基法§32 第 2 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是必須計入 1 個月 46 小時內。
但若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基法 §24 第 2 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基法 §32 第 2 項規定之限制。
法規依據
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
另外要特別補充的事,雇主使勞工於平日或休息日加班後,原則上就要按照勞基法 §24 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過雇主同意後,才可以依照同法 §32-1 的規定,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也就是說,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參考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