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是什麼意思?
「特留分」就是法律規定應特別保留給各個繼承人的遺產比例,是對繼承人的基本保障。如果有用遺囑分配遺產的情況,那麼繼承人能分配到的遺產比例可能就和法律規定的應繼分不一樣。
因為我國過去有重男輕女的觀念,遺囑中常常把財產都給兒子,不分給女兒,所以目前的法律才有一個「特留分」的規定,不論遺囑怎麼訂,讓每一個繼承人至少都能夠請求法定應繼分 1/2 或 1/3 的遺產。特留分要自己請求,如果不請求就沒有了。
特留分 V.S. 應繼分(遺產怎麼分配才合法?)
舉個例子
小華於車禍不幸過世,留有遺產 900 萬,他有 2 個孩子阿貴、阿山與妻子小萱。
狀況1:小華有立遺囑 ➡️ 但遺囑侵害特留分,繼承人可行使扣減權
小華生前立遺囑時認為阿貴不成材,極可能敗光家產,因此一毛錢都不願意留給阿貴(即小華的遺囑侵害阿貴的特留分)。這種狀況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除非阿貴的繼承權被拔除,否則他依舊可以得到「特留分」。
狀況2:小華沒有立遺囑 ➡️ 按照應繼分分配遺產
阿貴、阿山與小萱三人依法平均分到小華遺產應繼分各 300 萬。
應繼分是什麼?怎麼計算?
應繼分是繼承人可以得到多少遺產的比例。除了被繼承人對自己遺留下來的財產,以遺囑方式來分配給繼承人以外,繼承人可以透過大家全部一起協議來分配遺產,或者依照民法 §1144 規定的法定「應繼分」比例來共同繼承財產。
特留分如何計算?
當被繼承人立的遺囑分給某些繼承人的不夠多,少於特留分規定的數量時,就可以請求特留分。根據民法 §1223 計算方式如下:
回到剛剛的例子
小華於車禍不幸過世,留有遺產 900 萬,他有 2 個孩子阿貴、阿山與妻子小萱。
如果小華的遺囑中提到不會分給阿貴一毛錢,那阿貴最少還是可以拿到應繼分 150 萬(應繼分 300 萬的 1/2 )。
我的特留分被侵害了,該怎麼維權?有時效嗎?
呈前述案例,阿貴的特留分遭到侵害,此時他可依民法 §1146 請求回復,這時遺產就會重新分配,有時會請法院進行裁判分配。要特別注意的是,特留分訴訟必須在得知遺產分配不公時 2 年內提出,但如果發現金額分配不公平時已經超過 2 年,那麼只要在繼承權生效的 10 年內,都還是有機會討回應繼承的財產。
我可以規避特留分嗎?
可以,依民法的規定,應繼分為特留分計算的基礎,但是應繼分的計算基礎則是整個遺產,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真的想要讓特定繼承人拿多一點或拿少一點,其實可以想辦法降低整個遺產總額,或者是能證明繼承人有任何失去繼承權的事由,讓繼承人自始就沒辦法參與整個繼承。以下詳細說明:
降低全部遺產總額
特留分是有遺產時才會發生,如果沒有遺產自然也就不會有特留分,所以如果想讓特定繼承人多拿一點或少拿一點,可以生前贈與、財產信託或保險金信託等方式降低可分配遺產金額,進而降低特留分。(須事前詳細規劃,在遺囑設立時一併考慮)
剝奪子女繼承權
依民法 §1145 規定,如果子女非常不孝,如:致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於死地,或者有妨害、迫害、偽造或煙滅遺囑,又或者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及侮辱行為時,都有可能會喪失繼承權。此時被繼承人就可以在遺囑中寫明喪失繼承權的原因,讓繼承人的繼承權消失,自然也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