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的定義
併排停車並非僅限於「在停好的車輛旁邊停車」,只要道路一側已停放了汽車、機車或自行車,無論這些車輛是否為合法停放,只要在這些車輛旁邊再平行停車,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運行,就算是併排停車。
另外,如果道路旁已經有合法的停車格,駕駛人卻將車輛平行停在空的停車格旁,也算是併排停車。
併排停車的罰款
併排停車的罰則會依據違規車輛是臨時停車或停車而有所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 的規定,停車是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的情況,而臨時停車則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 3 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簡單來說,也就是車輛若在路邊臨停不超過 3 分鐘,且駕駛人沒有離開座位,隨時可以駛離,就算是臨時停車;至於停車,則是駕駛人已離開駕駛座,車輛無法立刻駛離的狀態。
臨時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5 第 1 項第 4 款)
若是臨時停車,則依法可處新台幣 300 - 600 元的罰鍰。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 2 所附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若是機車併排臨停,原則上是處以新台幣 500 元罰鍰;若併排臨停的是汽車,則是處新台幣 600 元罰鍰。
停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6 第 2 項)
而若是併排停車,則依據目前新制,無論汽機車,一率都是處以新台幣 2,400 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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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併排停車▶️在汽車、機車、自行車或空的停車格旁平行停放車輛,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運行。
併排停車的罰則▶️分為併排臨時停車與併排停車兩類。
併排臨時停車▶️機車處新台幣 500 元罰鍰;汽車處新台幣 600 元罰鍰。
併排停車▶️無論汽機車,皆處新台幣 2,400 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