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是什麼?和例假日差在哪?
勞基法§ 36 第 1 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休息日和例假日一樣,都是勞基法中規定勞工可以享有的休假,不過勞基法中對於休息日出勤的規定較為寬鬆,在徵得勞工同意的前提下,雇主可以讓勞工於休息日出勤,但仍須遵守最長工時的限制(勞基法§ 32 ),並依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給予工資加給;至於例假日,則是強制性的休假,除非遇到天災、事變等特殊情形,否則雇主是不能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出勤上班的(勞基法§ 40 )。
休息日若出勤,加班費怎麼計算?
勞基法§ 36 第 3 項規定, 若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則其工作時間以勞基法§ 24 第 2 項關於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來計算薪資。
休息日當天工作時間< 2 小時
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1/3 以上。
舉例而言,小明的月薪為 4,8000 元,換算為每月每小時薪資為 200 元,若小明在休息日出勤工作 2 小時,則雇主應給付加班費 200 * 1.34 * 2 = 536 元。
休息日當天工作時間> 2 小時
若在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往後的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
以上面的例子而言,若小明在休息日出勤工作 4 小時,則雇主應給付前 2 小時的加班費 536 元 + 後 2 小時的加班費 200 * 1.67 * 2 = 536 + 668 = 1,2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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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介紹了勞基法中對於休息日的定義、休息日與例假的不同,以及若在休息日出勤,薪資該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