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是什麼?這樣做也會被發通緝令?1分鐘法律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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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7

通緝是什麼?

通緝和傳喚、拘提一樣,是一種令被告到案的手段,通常是在用傳票傳喚被告、以及發拘票拘提被告,都無法達到目的時,才會使用簽發通緝書(也就是俗稱的通緝令)的方式強制被告到庭

因為通緝是一種效果強大的強制手段,所以如果要簽發通緝書,必須要有檢察總長或檢察長(偵查中)、或是法院院長(審判中)簽名,才能產生通緝的效力刑事訴訟法§85第3項)。

通緝的效果

在通緝書發布後,根據刑事訴訟法§86規定,應通知各處的檢察官和司法警察機關通緝的內容,必要時還能將通緝內容公告在報紙或網路平台上。

而在公告通緝書之後,只要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遇見被通緝的被告,就可以拘提或逕行逮捕被告,甚至只要是和案件有關的利害關係人(如被害人等),也都有逕行逮捕或請求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逮補被告的權利刑事訴訟法§87第1項、第2項)。

什麼情況下會被通緝?

刑事訴訟法§84:「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如同上面所說的,當檢察官或法官要令被告到案接受訊問,會先用傳票傳喚被告(刑事訴訟法§71),若被告經傳喚而無故未到庭,則可以簽發拘票拘提被告刑事訴訟法§75),若連拘提都無法找到被告,這時才會認定被告有逃亡或藏匿的可能,並對被告簽發通緝書。

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是因為經常搬家、變更住址而收不到傳票、或者是明明收到法院傳票卻不予理會,又剛好與來拘提的警察錯過,即使被告本身並沒有要逃亡或藏匿的意思,也還是有可能被法院認定為有逃亡可能而簽發通緝書,因此一定要多留意相關的文書與信件,才不會不小心成為被通緝的對象!

怎麼知道自己 / 別人有沒有被通緝?

可以上警政署的查補逃犯網路公告查詢進行搜索,如果想知道更詳細的資訊,也可以參考法律人之前寫過的通緝查詢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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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向大家介紹了通緝的定義、簽發通緝書的條件及效果,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通緝的概念!

參考資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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