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什麼意思?刑期幾天?
指短期間拘留的刑罰,是刑罰種類中自由刑的一種。根據刑法 §33第 4 款規定,原則上是 1~59 天,但有加重處罰時,法院最長可以判拘役 120 天。
拘役 V.S. 有期徒刑
刑期
根據刑法 §33第 4 款規定,拘役原則上是 1~59 天,但有加重處罰時,法院最長可以判拘役 120 天;而同法第 3 款則規定,有期徒刑刑期為 2 個月~ 15 年不等,且得增減至 2 個月~ 20 年
追訴權時效
依刑法§80,拘役追訴權時效為 5 年;有期徒刑則依刑期分為:
1 年未滿:5 年
1年以上,3 年未滿:10 年
3 年以上,10 年未滿:20 年
累犯
受有期徒刑執行後,始得為累犯,而拘役執行完畢亦無累犯的問題。
犯罪動機
依刑法§43,受拘役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有期徒刑則不可易以訓誡。
拘役會關在哪?
根據刑事訴訟法§466、監獄行刑法§2,拘役與有期徒刑皆於監獄內執行,但兩者應分別監禁。
拘役可以易科罰金嗎?找誰聲請?
易科罰金的白話文,就是被告繳錢給國庫,就不用入獄服刑(以錢換自由)。然而,根據刑法§41 第 1 項規定易科罰金的前提,必須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最重本刑 5 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 6 個月始可。至於聲請易科罰金的總額,司法機關則會依照所涉犯的罪名輕重,決定要以$1,000 元、$2,000 或 $3,000 元折算 1 日(大多數狀況下為 $1,000/天)。
舉例說明
阿明犯了刑法§121 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最重本刑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那即便法官最後判處 1 年有期徒刑 ➡️ 無法易科罰金。
阿華犯了刑法§320 的竊盜罪,為最重本刑 5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最後遭判處 6 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 可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易科罰金有哪些條件?一天要繳多少錢?1分鐘認識易科罰金
法官宣告是否「得」易科罰金,聲請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上
法官在作成的判決中,可以表明被告是否能易科罰金。如果已經由法官宣告得易科罰金,則受判決者就可以據此向執行科的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不過是否同意其易科罰金,最終仍是由執行科檢察官決定的。
易科罰金會留下前科嗎?
易科罰金是以繳交罰金來代替刑罰,所以易科罰金還是會留下前科的。
但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 § 6 的規定,只要在易科罰金後 5 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宣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的紀錄就會被塗銷。
延伸閱讀: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教學手冊-姓名竟可查前科/案底?
重點整理
拘役原則上是 1~59 天,但有加重處罰時,法院最長可以判拘役 120 天。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差異在於「刑期」、「累犯」、「追訴權時效」與「犯罪動機」四點。
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最重本刑 5 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 6 個月的狀況下,才可易科罰金。
法官宣告是否「得」易科罰金,但聲請後的決定權在執行檢察官手上。
就算是易科罰金,還是會留下前科,但只要在易科罰金後 5 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的宣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上的紀錄就會被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