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如何查詢?公告地價跟公告現值差在哪?何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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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7-11

公告地價是什麼?

公告地價是指地政機關(如: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依法進行地價調查後,所制訂出的土地價格參考值。

並且,公告地價只是大略的估算值,並非針對每一塊土地進行詳細的估價,而是將土地大致劃分為不同的地價區段,再估算出該區段的公告地價。

在經過估算後,結果會送至地方政府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由委員會評議後,再交由地政機關計算該區段中個別地號的土地價值(又稱為宗地單位地價),最後再依法公告

公告地價的功能

公告地價與地價稅的徵收有關,當土地所有權人在申報地價、繳納地價稅時,公告地價可以作為參考的資料。

公告地價如何查詢?

可以透過內政部地政司的「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網站進行線上查詢,或洽各縣市地政局網站。

公告地價 V.S. 公告現值

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土地簡介(表格)

公告地價與土地的收益地價有關;而公告現值則是與土地的市場價格有關。

簡單來說,市場地價(預期該土地能夠賣出的價格) = 收益地價(該土地實際的價值) + 預期的增值,所以公告現值通常會比公告地價要來得高。

在實務運作上,通常地價機關也是先算出公告現值,再依比例去推算公告地價的數值。

  1. 公告地價

    1. 公告頻率

      每 2 年公告一次(1 月 1 日)。

    2. 法定用途

      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並據以為地價稅(持有稅)的課徵基礎。

    3. 法令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 §15 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並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4. 實務作業

      • 併同公告土地現值辦理地價調查估計作業,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 細則 §64 規定,以公告土地現值一定比例為公告地價,提案進行地價評議作業。

      • 有關公告地價評定原則,內政部 88 年 8 月 24 日台(88)內地字第 8885163 號函,由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當年土地現值表、前次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地價稅負擔能力等因素辦理評定。

  2. 公告現值

    1. 公告頻率

      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2. 法定用途

      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即土地增值 稅(機會稅)的課徵基礎。

    3. 法令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 §46 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4. 實務作業

      估計區段地價(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後,依平均地權條例§ 40 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不得低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之一定比例,爰以一 般正常交易價格一定比例為公告土地現值,提案進行地價評議作業。

公告地價與市值差異大嗎?

公告現值公告地價分別屬於課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的基礎,兩者性質均為課稅地價,其估價目的、估價方法與價格形成因素等,與大眾認知,由土地最高最有效利用形成的個別宗地市價有別,以致彼此間價格存有落差,以下為土地市價、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的價格關係圖:

公告地價的調整時間是?

平均地權條例 §14 規定,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 1 次,必要時得延長公告時間,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之參考及稅捐機關徵收地價稅之基準。舉例來說,最近一次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間為 111 年 1 月 1 日適用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自 11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下次重新規定地價的時間是 1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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