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程序是什麼意思?費用多少?如何申請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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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6-27

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假」這個字是暫時、臨時的意思,債權人為了保全對於債務人的金錢債權或可以轉換為金錢請求的債權,將來可以獲得清償,而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也就是暫時「查封債務人的財產」並且禁止債務人在假扣押期間處分而喪失,以維持財產原狀的行為。

什麼時候聲請假扣押?

「開庭前」與「審判過程中」都可以聲請。但在實務上,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建議最好搶在第一時間(開庭前),即債務人之給付已發生異常,如未按時清償、要求分期清償、已發生滯欠或退票時,即提出聲請。並且應儘快完成聲請手續,方能適時防止債務人脫產。實務上,多於起訴前,在債務人仍未有警覺時辦理,比較能夠達到預期效果。

如何聲請假扣押?

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請求種類有很多種,但也並非所有請求都可以聲請假扣押,聲請假扣押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行:

  1. 「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請求

    民事訴訟法§522 第 1 項規定,債權人須有欲保全強制執行的「金錢請求」或「得易(換算)為金錢請求」請求,才能聲請假扣押比如:黃金、鑽石等有立即、特定時價可換算成金錢的財物或交付買賣價款、給付貨款、給付工程款、給付租金等!

  2. 讓法院認為有「強制執行」上的困難

    民事訴訟法§523 第 1 項規定,如果法院認為債務人並沒有打算要脫產,或者財力足夠,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債權人順利拿回錢,也不能/沒有必要聲請假扣押。所謂的「強制執行上的困難」可能有以下情形:

    • 債務人浪費財產、增加自己的債務負擔或對於自身財產的不利益處分,例如:將自己的財產贈與給他人

    • 債務人接近於無資力的狀態

    • 債務人搬家或逃匿

    • 債務人有隱匿財產的情況

    • 債務人在經催告後,仍拒絕給付應給付的債權,且債務人現有財產和現有債務的金額差距過於懸殊

    • 債務人的財務狀況出現異常,無法支付

    • 強制執行需在國外為之

    • 其他法院在審酌事實後,認為依照一般常理來說會有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發生時

舉個例子

阿明向小華購買房屋,小華遲未辦過戶給阿明,阿明經過催告後,小華仍未履行,這個時候阿明得依法解除買賣契約,而向小華請求返還其所收受的價款,此原為房屋所有權移轉的請求權,而非屬金錢的請求,解除契約後請求返還價金,即變成金錢的請求,阿明就能就此返還價金的請求聲請法院為假扣押的裁定。

假扣押的程序是?

STEP 1. 寫聲請書狀給法院(須包含證據)

聲請後約一週左右即可收到法院裁定,此階段需向法院繳交$1,000 裁判費

STEP 2. 查詢債務人之財產

再來,就要去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有哪些,債權人可持裁定正本身份證公司執照到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其中又分為所得財產兩項,每項之規費都是$250

若查詢後發現債務人沒有可供假扣押強制執行之財產,則程序到此中斷,後續也不必繳納擔保金給法院。

STEP 3. 將擔保品繳給法院

在確定對方有財產可以執行假扣押後,債權人要向法院提供擔保金(視假扣押的財產金額而定),另需繳交提存費 500 元給法院

STEP 4. 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接著即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通常在提出聲請後 7 天內,法院執行處就會進行查封,在此也會向債權人收取執行費,數額為請求強制執行金額的 8 / 1000 。

參考資料:12

結語:本文介紹假扣押的概念、聲請時機、假扣押流程與要件,幫你快速了解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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