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公文意思、用法與格式-30秒公文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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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5-05

「函」是什麼意思?

函用於對上、對下、對平行機關、不相隸屬機關及與人民間相互行文時,是最常用的公文格式之一。分為「主動行文」「被動行文」兩種類別。

主動行文 V.S. 被動行文

圖片來源: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函」有哪些種類/用法?

  1. 上行函(例: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 內政部)

  2. 平行函(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3. 下行函(例:教育部 ➡️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4. 斜行函(例:教育部 ➡️ 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不同「函」的用語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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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謂語

  • 上行文:用「鈞」,如:教育部對行政院稱「鈞院」

  • 平行文:用「貴」,如:教育部對臺北市政府稱「貴府」

  • 下行文:也用「貴」,如:教育部對高教司稱「貴司」

  • 斜行文:用「大」,如:教育部對立法院稱「大院」

  • 民眾、部屬:用「臺端」,如:教育部對民眾稱「臺端」

起手語

  • 上行文:用「檢陳」

  • 平行文:用「檢送」

  • 下行文:用「檢發」「檢附」「檢送」都可以

期望語

  • 上行文:用「請 鑒核」「請 備查」「請 查照」

  • 平行文:用「請 查照」「請 察照」「請 查照惠辦」

  • 下行文:用「請 查照」「請 照辦」「請 轉行照辦」

  • 斜行文:用「請 詧照」

備註:近年高、普、特考大多數題目皆為「發文單位是直屬上級」「受文者為下級」

參考資料:臺中市政府秘書處國立宜蘭大學總務處國立中興大學秘書處

結語:本文介紹了常見公文格式「函」的意思、與類別,並同時整理出不同位階機關相對應使用的函在用語上的差異,希望能夠幫助大家快速搞懂「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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