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是什麼?
顧名思義,國民法官就是由沒有法律背景知識的「國民」所組成的法官團隊,是參考英美法系中「陪審團」的傳統創設的制度。國民法官會與一般的法官共同參與審判,並且一起投票決定審判的結果。
目前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預計將於 2023 年起開始實施。
我想報名當國民法官,要怎麼樣才會被選上?
根據國民法官法 §5 規定,只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故意犯罪(如:普通殺人、傷害致死等⋯⋯)和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的重罪,才會開啟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程序。
如果想要擔任國民法官,必須注意以下的資格要求(國民法官§ 12):
年滿 23 歲。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如:在桃園市連續居住滿 4 個月,就有可能成為桃園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候選人)。
同時,也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以下幾種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事由(國民法官§ 13-15 ):
涉及刑事案件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未完成國民教育(高中職未畢業)者。
與審理案件的被告或被害人之間有特定關係(如:配偶、親屬、法定代理人等⋯⋯)。
有具體的事實可以證明其在擔任國民法官時無法公正審判者。
從事法律、警政、軍職等工作者。
想擔任國民法官不需要主動報名,地方政府和法院會有一套選任的流程:
隨機抽選:首先,由地方政府整理出符合年齡及設籍要求的初選名冊。
審核小組複選:接著,這份名冊會交由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再次複查,並排除受限制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做出一份複選名冊。
個案抽選:在需要國民法官參與的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再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挑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被選中的人參與到庭選任的程序(如果被選中的人有表明自己不具資格、或有正當理由拒絕,就可以不參與後續到庭選任的程序)。
到庭選任:到庭選任的過程是不公開的,但該案的檢察官跟被告辯護人必須到庭,且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並聲請法院排除他們認為不適任的候選人(一方最多 4 人);而有正當理由可以拒絕被選任的候選人也可以在此時向法院提出拒絕被選任的要求。
抽籤決定:最後,法院會再以抽籤的方式選出 6 名國民法官,及一定數量的備位國民法官。
值得一提的是,不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都能依照到庭的情形向法院請領日費、交通費等費用,按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3,000 元、受通知到庭的候選國民法官每日可領 1,500 元。同時,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向工作或就學的單位請公假的權利。
我不想當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
按照國民法官法 §16 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向法院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年滿 70 歲以上者。
目前為公私立學校的教師或學生者。
有重大疾病或心理因素導致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或者執行職務會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者。
因需要看護、養育親屬而難以執行國民法官職務者。
因重大災害而需要重建生活、或是有其他工作及家庭事務需要處理,導致難以執行國民法官職務者。
曾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 5 年者。
曾擔任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參與到庭選任未滿 1 年者。
我被選為國民法官了,該做些什麼?
開庭前
首先,國民法官會需要完成宣誓的程序,承諾自己會以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並由該庭的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基本的法律概念與接下來的審判流程。
審判開始後
國民法官會與法官一起參與完整的審判流程,包括調查證據、言詞辯論等等。過程中,國民法官也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及鑑定人。
評議階段
言詞辯論結束後則會進入評議階段,由國民法官就審理過程中聽到的內容和法官討論、交換意見,最後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怎麼決定是否成罪?
審判案件的法庭會由 6 位國民法官和 3 位一般法官組成,如果要判決被告有罪,則需要有 6 票以上同意成立犯罪,且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有罪票。
圖片來源: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制度
怎麼決定量刑?
決定量刑的標準可以分為判處死刑或判處死刑以外的刑罰:
死刑:需有 6 票以上同意判處死刑,且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同意票。
其他刑罰:需有 5 票以上同意判處該刑罰,且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同意票。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