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什麼?1分鐘帶你搞懂民法179!

Author 01Author 02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8-11

不當得利是什麼?

民法§ 179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不當得利是民法上的概念,是指行為人並無法律賦予的正當理由,卻因該行為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而自己獲益的行為。

不當得利的要件

1. 無法律上原因

行為人的得利行為無法律上原因,也就是法律並未賦予其正當獲取該權利的管道。

舉例而言,小明至便當店購買 1 個便當,並按定價支付金錢給老闆,雖然小明獲得了利益(得到便當)而老闆受有損失(失去便當),但因為小明和老闆是依民法§ 345 成立了一個交易便當的買賣契約,故小明獲得利益的行為是有法律上原因的。

2. 受有利益

受有利益包含財產的積極增加消極增加兩個面向。

積極增加是指財產的數額或價值的確有得到提升,例如:從他人處收到匯款 100 萬元。

消極增加則是指財產的數額或價值雖未提升,但本應支出的財產最後並未實際支出的情形,例如:小明本該給付 100 元和老闆購買便當,但最後並未付錢就把便當拿走。

3. 致他人受損害

致他人受損害一樣分為積極與消極兩個面向。

積極的受損害是指財產的數額或價值實際上有減損,例如:給付 100 萬元到他人的戶頭。

消極的受損害則是指可預期本應增加的財產最後並未真的增加,例如:房東本來可以從房客處收到租金,但房客實際上沒有付錢給房東。

 4. 利益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行為人得到的利益與他人所受的損害之間必須有直接因果關係,如果獲得的利益並非他人所受損害的原因,則不會構成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法律效果

根據民法§ 181 規定,因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者,可以向不當得利的獲利者請求返還損失的利益以及因為該利益所獲得的其他利益(例如:占用他人房屋再將房屋出租,所收取的租金)。

不當得利的時效

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時效為 15 年民法§ 125),如果有因他人不當得利而受有損失,必須在不當得利行為發生的 15 年內向對方請求返還;否則對方即可以主張時效消滅而拒絕返還。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律用語隨手查自由」!

不論是不當得利、時效、系爭、矧、上訴⋯⋯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和法律用語!一站搞定你的搜索需求,再也不用開多個瀏覽器分頁了!

結語:本文簡介了不當得利的定義、要件以及法律效果等,希望能幫助大家更了解不當得利的概念!

參考資料:1

什麼?法律人APP連這個也查得到!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裁定和法律用語,3秒搞定你的搜索需求!


相關文章

民法184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預覽圖片

民法184條-1分鐘法條解釋,搞懂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行為是民法最常考的重要概念之一,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聽到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表示「我的權利被侵害了,為了要求對方賠償而上法院」的說法,那麼,究竟「侵權行為」是什麼意思?又要符合哪些要件才可主張侵權行為呢?讓法律人帶你一探究竟!

免費下載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