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結婚是什麼?和登記結婚差在哪?
公證結婚是指欲結婚的新人在法院舉行的結婚儀式,並由公證人負責主持儀式。
不過,由於我國現行民法採取的是登記婚主義(民法§ 982 ),結婚雙方必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是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至於公證結婚,則只是紀念性質的儀式,並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
公證結婚要準備什麼?
依據公證法施行細則§ 60 規定,辦理公證結婚需準備以下文件資料:
1. 公證請求書(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範本)
2. 結婚雙方的身分證正本與影本(若是外國人,則需準備護照與單身證明書)
3. 2 位以上證人的身分證正本與影本
4. 費用 1,000 元(若假日舉行,則為 1,500 元)
公證結婚的流程
1. 事先預約
公證結婚分為書面公證結婚與同時舉行儀式的公證結婚,前者不須另外預約,只要是法院的公證處上班時間都能受理,並且當天即能完成所有程序。
後者則要先查詢欲前往的法院辦理公證結婚的日期與場次,並提前 3 日以上向法院公證處預約。
2. 報到、身分驗證
舉行儀式當天,結婚雙方與證人須提前半小時至法院的公證處報到,並查驗身分證明文件。
需注意,欲辦理公證結婚的雙方在公證時必須是未婚的身分,意即如果兩人已經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過結婚登記,就不能再辦理公證結婚了。
3. 儀式進行
儀式會在公證處的結婚禮堂舉行,由公證人負責主持儀式。
4. 交付公證書
儀式結束後,公證人會交給新人結婚書面公證書共 3 份。
需注意公證結婚後,新人仍須在 30 日內前往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兩人的婚姻才會具有法律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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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公證結婚▶️在法院舉行,僅具紀念性質,沒有實際法律效力
登記結婚▶️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具有實際法律效力
公證結婚後,仍須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婚姻才具有法律上效力;但若已經辦理過登記結婚,則不能再辦理公證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