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是什麼?
袋地是什麼?
民法 §787 第 1 項: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袋地」一詞源自於日文,是指沒有聯外道路的土地。當土地因為沒有與聯外道路相連接,成為袋地時,袋地所有人在特定條件下,就可以依法對當周圍土地的所有人主張袋地通行權,以取得與對外道路的聯絡。
袋地通行權怎麼申請?有什麼要件?
什麼情況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
要主張並行使袋地通行權,必須具備以下 3 個條件:
袋地因沒有聯外道路而無法正常使用
若在綜合因素考量下,判定因為沒有與道路相連接而造成袋地無法正常使用,才有主張袋地通行權的空間。例如:有房子蓋在袋地上,沒有聯外道路會造成住民的不便。
需在必要範圍內行使
袋地通行權必須在對鄰地所有人造成最小侵害的情況下行使,如果不通過鄰地也有其他走到聯外道路的辦法,且沒有通行成本過高的問題,那理論上就不能再主張袋地通行權了。
無法正常使用並非袋地所有人自己造成
造成袋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必須不可歸責於袋地所有人,才有主張袋地通行權的空間。舉例而言,如果袋地到聯外道路之間本來有橋樑連接,但袋地所有人自己把橋樑拆掉,造成袋地無法正常使用,袋地所有人就不可再主張袋地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怎麼申請?
如果相鄰的土地是私人所有,那麼可以直接向鄰地所有人主張通行權,但相對地也要付給鄰地所有人一定金額的償金,補償對方的損失(民法 §787 第 2 項)。若還有爭議,可以循民事訴訟的程序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
若鄰地是國有土地,則要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交申請書,並且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也一樣要繳納償金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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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簡介了袋地的定義,以及主張袋地通行權需要符合的要件,幫助大家快速了解什麼是袋地和袋地通行權。
參考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