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交通違規要附哪些資料?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20 規定,檢舉交通違規事件應附上以下資訊:
1. 檢舉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如有違規事實不明確實,需協助現場說明。
2. 違規行為發生地點
如:如中和區中正路 1167 號前;若無具體門牌號碼,也可以相關明顯地標、某某路口,以供查證。
3. 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4. 違規證據資料
如:違規車輛牌照相片或影片(檔案上傳上限 80 MB)
動態違規行為
如:變換車道末使用方向燈。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標線及違規事實外,對於違規事實,也需要檢附攝錄連續採證照片或影像資料為據,建議提供影像為主,並檢附清楚車牌截圖。
靜態違規行為
如:在交叉路口、公車站牌招呼站 10 公尺消防車出、入口 5 公尺及併排停車等,建議應攝入違規車輛牌照及違規車輛副駕座(利於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時停車或停車狀態)、標誌標線及現場全景等客觀事實。
交通違規檢舉流程是?
STEP 1. 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官網「交通違規檢舉」頁面,如: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
STEP 2. 填寫個人資料、檢附違規事項佐證影片、照片
STEP 3. 等待確認信說明
STEP 4. 各縣市警察局發送確認函
STEP 5. 收取確認函完成確認流程
STEP 6. 正式受理
STEP 7. 30 天內回覆處理進度
哪些違規可以檢舉、哪些不行?
111 年 4 月 30 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可檢舉交通違規共計 46 項態樣,分為動態違規與靜態違規。
動態違規可檢舉項目:未戴安全帽 、手持行動電話、點燃香菸駕駛、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超車、危險駕駛等,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的 41 項違規態樣。
靜態違規可檢舉項目:在交叉路口、消防車出入口、公車招呼站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等違規停車、併排停車、併排臨停、佔用身障停車格等,一般紅黃線違停不再開放民眾檢舉。
以下也幫各位整理出「可檢舉項目」:
資料來源:公視
要特別注意的是,若檢舉同一違規態樣的項目未超過 6 分鐘,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只能合併舉發 1 次。也就是說,如果違規者在 6 分鐘內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又被多人檢舉,只能算是合併舉發 1 次。為了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如果遇到的狀況是不在上表中列舉的 46 項違規項目,民眾還是可以透過撥打 110 請員警處理。
交通違規檢舉有獎金嗎?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編列的規定。但個別縣市有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的規定,如:台北市。
我被檢舉了,如何申訴?
如果對於舉發內容不服,可以採取「線上申訴」、「線下申訴」兩種方式:
線上申訴-以台北市為例
進入裁決所受理之申訴案件-本市舉發案件網頁,並準備以下文件:
交通違規通知單影本或掃描檔
陳述書(敘明理由、姓名、車號、單號、聯絡電話及地址)
採證照片(正本或掃描檔皆可),或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任書。
線下申訴-以高雄市為例
備齊上述文件後,親至或以郵寄方式送至應到案處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旗山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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