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如何申報?
繼承人須於被繼承人過世 30 日內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再進行遺產稅申報流程,具體流程如下:
辦理遺產稅申報時,繼承人應檢附的文件有:
繼承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繼承人與被繼承關係證明及加蓋繼承人印章
被繼承人除戶資料或死亡證明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人民,應檢附: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或居留證正本
大陸地區公證處出具之親屬關係證明
海基會驗證之證明,並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表示繼承經准予備查
死亡人為非中華民國國民或經常居住於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應檢附國外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並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時,應檢附委託書(如:在境外委託時,應經我國當地駐外機構簽證)、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人身分證為影本,應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
申請人非第一順位繼承人時,應加蓋申請人印章之繼承系統表。
在申報流程結束後,繼承人會收到遺產稅繳納通知書,接著進行「遺產稅繳納」。
遺產稅如何繳交?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繳納通知書之日起 2 個月內,逕向當地經收稅款處繳納;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 2 個月繳納。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規定繳納期限內,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 2 個月為限,得申請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 1 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利率有變動時,依變動後利率計算。
遺產稅申報書怎麼寫?
以上圖片皆引用自:台南市安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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