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提是什麼意思?拘提、逮捕差在哪?3分鐘了解拘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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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5-12

拘提是什麼意思?

指在一定期間內,拘束被告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到達一定場所接受訊問的意思,通常就是請警察把被告強制抓來接受訊問。被告如果經過合法傳喚,沒有任何正當理由而拒不到場的話,那麼就可能會面臨拘提。除了被告外,也可拘提證人(刑事訴訟法§178第一項)、沒收程序的參與人(刑事訴訟法§455-21

拘提有哪些種類?

逕行拘提的四大條件

  • 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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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拘提的四大條件

  •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可以判斷這個人具有重大嫌疑

  • 在執行刑罰或羈押中脫逃的人

  • 有事實可以判斷犯罪嫌疑重大,於被盤查時而逃跑的人。但所犯的罪是輕罪的話除外

  • 這個人涉嫌犯的罪屬於重罪,而且嫌疑重大,並且有事實可認為有逃亡的可能性

拘提的流程是?

刑事訴訟法§ 79 ,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應持拘票執行拘提,拘票上面會記載被告個資、案由、拘提理由及應解送處所,共有二聯,應以一聯交給被告或被告的家屬。

拘提後可能可能會被送往法院或檢察署,並立即展開訊問,在 24 小時內釐清有無聲請法院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或只需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即可。


拘提跟逮補差在哪?

兩者在發動的程序面上有所差異。需要拘票之人身自由拘束, 在刑事訴訟法稱之為拘提不需拘票之人身自由拘束,則稱為逮捕,現行刑事訴訟法的逮捕,包含通緝犯現行犯自願到場接受檢察官訊問,且有羈押必要的人犯三種。除了現行犯人人都可逮捕以外,其他情形都要由警察和檢察官來執行。

拘提也找不到人,會怎麼樣?

如果被告經屢次傳喚不到或拘提不到時,根據刑事訴訟法§84,可能會被認為逃亡或藏匿而遭到通緝,其目的也是為了強制辦告到場進行訊問,以便刑事案件的偵查或審理程序能夠繼續進行。

簡而言之,拘提是找人去抓人、通緝是大家一起抓。

拘提會被上銬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 89-1 條:「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得使用戒具。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顯無脫逃、自殺、暴行、被劫、被擊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

參考資料:123

結語:本文介紹拘提的意思、流程與種類,以及拘提與逮捕的差異,幫助大家快速了解刑事訴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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