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是什麼?
「重利罪」其實就是所謂的「高利貸」,但並不代表約定利息高於銀行就符合重利罪構成要件。依案件樣態,重利罪分為「重利罪」與「加重重利罪」:
重利罪(刑法 §344)
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如:放高利貸。
加重重利罪(刑法 §344-1)
以強暴、脅迫、恐嚇、侵入住宅、傷害、毀損、監控或其他足以使人心生畏懼之方法取得前條第一項之重利者。
重利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若在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的情況下,借錢給別人,然後約定高額的利息、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或其他跟借貸有關的費用,就可能構成重利罪,根據刑法 §344 ,整理出法條內容的要件:
1. 乘他人急迫
指利用債務人在經濟上有急迫用錢的壓力或狀況。
2. 輕率
指對於借貸金錢、物品,未經考慮就草率處理。
3. 無經驗
指在沒有借貸經驗的狀況下,對於借錢方面的知識較不足,導致判斷力有限,但這種情形在司法實務上較為罕見。
4. 難以求助處境
找不到其他可以求助的對象,不得不借貸。
5.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的重利
債權人因「高利息」獲得超出預期該有的獲利,例如:有些年利息高達 60% 的地下錢莊。
目前在司法實務上判斷標準較不一致,但目前多數看法是審酌行為時,以當地經濟與一般交易情況做綜合考量,讓檢察官或法官有較有彈性的判斷標準。
除此之外,債務人必須已支付利息予債權人才符合「取得」要件。也就是說,若債務人尚未支付利息,仍不符合要件。但若債權人是以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等名目,向債務人收取高額費用,也會成立重利罪。
重利罪刑期多久?
根據刑法 §344 所述,重利罪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加重重利罪則依刑法 §344-1 規定,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重利罪可以和解嗎?
重利罪屬非告訴乃論罪,因此對方撤回也無法終止偵查程序。簡單來說,亦但對方提出告訴,就無法撤告。
重利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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