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什麼?幾歲以下算童工?關於童工勞基法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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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9-28

童工是什麼?幾歲以下算童工?

勞基法§ 44 第 1 項:「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

根據《勞基法》規定,年滿 15 歲、但未滿 16 歲的受僱者,是我國法律定義上的童工。

若雇主要雇用童工,則必須遵守《勞基法》針對雇用童工的相關限制與規定。

未滿 15 歲的工作者也是童工嗎?

根據勞基法§ 45 第 1 項規定,原則上我國法律是禁止雇主雇用未滿 15 歲之人的,除非受僱者已經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雇主雇用未滿 15 歲的工作者。

同時,即便是例外合法雇用未滿 15 歲的勞工,依勞基法§ 45 第 2 項規定,也仍然適用《勞基法》中對於雇用童工的各種限制與規定

僱用童工有哪些限制?

為保護未成年工作者的身心健康,《勞基法》中對於雇用童工也有一定程度的限制。

1. 法定代理人同意(勞基法§ 46

在雇用童工時,雇主應得到童工的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備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童工的年齡證明等文件。

2. 工作時間(勞基法§ 47 48

根據《勞基法》規定,童工每日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且不得於例假日工作。

另外,每日的午後 8 時至翌日早晨 6 時間,雇主也不得要求童工工作。

3. 工作性質(勞基法§ 44 第 2 項)

《勞基法》規定,童工和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勞工,都不得從事職業安全衛生法§ 29 第 1 項所定的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詳細的種類如下:

  1. 坑內工作。

  2. 處理爆炸性、易燃性等物質之工作。

  3. 鉛、汞、鉻、砷、黃磷、氯氣、氰化氫、苯胺等有害物散布場所之工作。

  4. 有害輻射散布場所之工作。

  5. 有害粉塵散布場所之工作。

  6. 運轉中機器或動力傳導裝置危險部分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上卸皮帶、繩索等工作。

  7. 超過二百二十伏特電力線之銜接。

  8. 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9. 鍋爐之燒火及操作。

  10. 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11. 一定重量以上之重物處理工作。

  12. 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之運轉工作。

  13. 動力捲揚機、動力運搬機及索道之運轉工作。

  14. 橡膠化合物及合成樹脂之滾輾工作。

  1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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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介紹了童工的定義、年齡區分的標準,以及《勞基法》中為保護未成年工作者而制定的各種限制與規定,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相關法規知識有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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