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可以請幾天?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 §3 規定,喪假是按照「親等」訂定天數的。原則上,當親等越近的、關係較為緊密的,法規上所給予的請假日數就會比較多。詳細天數如下: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8 天
祖父母、外公外婆、子女、配偶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6 天
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曾祖父母:3 天
一般勞工喪假沒有明文規定要在百日內請完!
除了公務員有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3 ,明文規定公務員及教師應於親屬喪亡之日起百日內請完喪假,但其他勞工並沒有這樣的規範,(可參考以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的問答)所以,這也代表即便超過百日後,勞工如果還有沒請完的喪假的話,仍然可向資方提出請假。
喪假天數含週末和國定假日嗎?全勤獎金、薪水怎麼算?
根據(74)台內勞字第 302665 號函、勞工請假規則 §9 ,喪假天數是不包含週末六日、國定假日等例假日的!在法定喪假天數內請假,老闆都應該正常給薪,且不得任意扣減,全勤獎金也不可隨便扣發。
請喪假需附哪些證明?
根據勞工請假規則 §10 ,雇主可以要求員工提出申辦請假的相關證明文件,但是雇主要求勞工提出的證明文件必須合理,若是勞工覺得不合理,可向勞動機關提起申訴。由於法令並未詳細規範勞工請喪假時應具體提供的文件格式或類型,一般來說習慣以下列 3 種,再佐以身分證影印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文件證明親屬關係:
訃聞
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
親屬之除戶證明
老闆不給我請喪假,會面臨哪些罰則?
勞基法 §43 規定,雇主是不可以拒絕員工請喪假的,如果違反,則可依勞基法 §79 處 2 萬以上 100 萬以下罰鍰。
喪假可以分次請嗎?
由於傳統禮俗上喪假程序繁瑣,家屬需要處理的事情也不少,內政部特別提出(74)台內勞字第 321282 號函,明定容許員工可以分次請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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