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成,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每人各執一份。公司資本總額,應由各股東全部繳足,不得分期繳款或向外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limited By Shares)是由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並將所有資本分為股份的公司;每一位股東會根據各自所認構的股份,對公司負責任。
有限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差在哪?
1. 出資人數、型態
根據公司法 §2,有限公司出資人數為 1 人以上,資本額應由股東全部繳足,因此無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股份有限公司則為 2 人以上,資本應分為股份,股份得分次發行,因此有授權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之區別,兩者出資型態主要以現金為主,有時以會出現對公司的貨幣債權、智慧財(如:技術)、實務(如:土地、機器、房屋)等出資方式。
2. 決策
如果是有限公司,則是直接由股東表決公司的決策,且公司裡至少要有 1 位以上,3 位以下的具股東身份董事,且相關任職並無限制。當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司的相關決策,就須經過董事會、股東會通過,且董事會中至要有至少 3 位以上的董事。董事的任期不得逾 3 年,但得連選可連任(公司法§ 195 )。
3. 股東/成員表決權
有限公司中,原則上每一股東不論出資多寡,都有一表決權(例外:可依公司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而股份有限公司則是每一股皆享有表決權(公司法§ 102 )。
4. 股票發行、轉讓
承上「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應為股份」的概念,每股即有票面金額,就是所謂的股票;相對的,因有限公司並未將公司所有資本應分為股份,因此股東們的出資僅能稱作「資本」,換言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發行股票,有限公司則不行。
既稱作股票,表示可在股票市場中被交易,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是可以自由轉讓的,而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上則相對較嚴格,需經過全體過半數股東同意,否則無法轉讓出資給他人。
5. 股權轉讓所得稅
有限公司:如果是轉讓有限公司的出資額後有獲利,其屬於財產交易的一種,需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
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公司沒有發行股票,則轉讓該公司的出資額所獲得的利益比照有限公司的方式進行申報。
若該公司有發行股票、且不是上市櫃公司,那麼除了證券交易所得稅(股權轉讓價的 3 / 1000 )以外,還要繳納基本稅負差額,計算公式為:(綜合所得額+獲利 − 670 萬扣除額)× 20% 。
6. 組織轉換
有限公司得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變更回有限公司。
7. 損益分配
有限公司按公司章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則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8. 業務機關
依公司法 § 108 第 1 項,有限公司的業務機關為董事,有限公司應至少設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設置董事 3 人,應經 2/3 以上股東同意,從有行為能力的股東中選任,董事如果有數人,則可依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為對外代表公司之人。
根據公司法 § 208 第 3 項規定,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並且以董事會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機關,也是公司內部的決策機關,因而董事會的決議是不會直接對外產生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