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是什麼?
公證人( Notary Public ),是指依據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的請求,就其所為具有欲發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行為,或其他與私權有關的事實,有權作成公證書或認證的人。包括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
法院公證人跟民間公證人差在哪?
根據公證法§1、 §24 、§36 ,法院公證人與民間公證人在辦理公證、認證事務的職權、製作公證與認證文書的法律效力、收費皆一致。我國於民國 88 年因人員缺少彈性配置、政府經費有限等原因,進行公證法修正、開啟民間公證人制度。
公證人的工作是什麼?
公證人的工作主要分為公證(Notarization)與認證(Attestation)兩部分。公證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做成公證書(如:房屋租賃契約書、切結書等),相當於以公權力證明該法律行為與私權事實的真正性,可有效幫助當事人保存證據、避免糾紛與「協助強制執行」。
一般而言,若在公證書載明違約「應逕受強制執行」等語,在以下四種情況中,特定違約情況發生,一方當事人就能夠持公證書直接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無須經歷繁複的訴訟程序:
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
以給付特定之動產為標的者。
租用或借用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時交還者。
租用或借用土地,約定非供耕作或建築為目的,而於期限屆滿時應交還土地者。
認證則是由公證人查證當事人親自在文書上簽名(目擊認證)與當事人承認文書上的簽字是他自己親自簽名的(自認認證)兩種文書的真實性後,在文書上加蓋認證章,表示文書並非偽造所得。而私文書經過認證以後也會具有視同公文書的效力。
認證可有效避免有一方簽約後賴帳,推託說不是自己所簽的狀況,雖然有筆跡鑑定等調查方式可循,但費用所費不貲、流程曠日費時,頗為麻煩。但一單該文書經過認證,要賴帳就非常不容易了!
公證人 V.S. 律師差在哪?
圖片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角色定位不同
雖然公證人或是律師都是法律專業人士,但在角色定位上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公證人是中立公正的第三者,受國家委託,需考量各方的立場,協助當事人作成合法有效的契約。此外,由於公證人是受國家的委託執行職務,國家對於公證人的也有嚴格的監督、遴選,哪些是經過國家遴任的合法民間公證人?可以在司法院的「民間公證人名冊」查到,網址是: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52-1.html。
至於律師在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等規範之內,考量的則是委託人最大的合法利益。
業務內容
全職的民間公證人可以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業務,公證人即使有律師資格,也不能執行律師業務;律師若經過司法院遴任,同時具有兼職的民間公證人身分時,則可以辦理認證業務,但不可以辦理公證業務。
費用
公證人的收費是依照公證法的規定,不可以任意增減費用;司法院也有公告「公證費用標準表」,不論是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都要依照法定的費用收費。
律師收費的標準不盡相同。律師法要求律師必須向委託人說明收費標準和計算方式,並沒有像公證法中有各項費用收取標準的規定。
法院公證流程是什麼?
延伸閱讀:
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費用標準表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