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是什麼?
民法§ 967 第 1 項:「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直系親屬在民法中的正式稱呼為直系血親,有兩種條件:
己身所從出
白話的說法就是「生下自己的人」,也就是父母。但直系血親也包含了「生下父母的人」、「生下祖父母的人」等一路向上串連的親屬。
從己身所出
就是「自己所生下的人」,不過和「己身所從出」的定義一樣,不只是自己的子女,一路向下延伸的親屬(如:孫子女、曾孫子女等),也都算是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 V.S. 旁系血親
根據民法§ 967 第 2 項的定義,只要不屬於直系血親的範圍,但又和自己血脈同源的親屬,就屬於旁系血親。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並非自己的直系血親,但和自己一樣是父母所生,所以就屬於旁系血親的範圍。
親等怎麼記算?
另一個關於親屬關係的問題則是親等的計算,根據民法§ 968 規定,親等的計算方式如下:
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的親等是從自己開始數致至該直系血親,不算自己一共經過幾個世代,該直系血親就是幾等親。
舉例而言,從自己到祖父母,不算自己的話共經歷 2 個世代,故祖父母為自己的二親等直系血親。
旁系血親
旁系血親的算法是由自己開始數到和該旁系血親同源的世代,再從該世代向下數至該旁系血親,兩者總和即為旁系血親的親等數。
舉例而言,兄弟姐妹與自己同源的親屬是父母,父母是自己的一等親,也是兄弟姐妹的一等親,故 1 + 1 = 2,兄弟姐妹是自己的二親等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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