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是什麼?一定要開嗎?勞資會議紀錄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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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7-15

勞基會議是什麼?

勞資會議是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 §83 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成立,含有勞方及資方代表的組織。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藉由勞資雙方以相同人數代表定期舉辦會議,以報告及提案討論的方式,充分進行溝通後獲得多數代表同意並執行。

雙方透過勞資會議,告知對方訴求,進而達到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並防範各類勞資爭議於未然等結果。只要是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都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以期勞資雙方能有定期溝通的平臺。

什麼時候需要開勞資會議?沒開會雇主要面臨哪些罰則?

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18 規定,每 3 個月至少需要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依現行法律,未定時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相應的罰則規範,但是綜觀勞基法規範,雇主在企業經營上的許多彈性措施,其實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合法實施,以下將詳細介紹。

勞資會議可以決定哪些事項?

  1. 雙週、八週及四週變形工時。(勞基法 §30

  2. 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俗稱的「加班」。(勞基法 §32 第 1 項

  3. 延長工時上限放寬。(勞基法 §32 第 2 項

  4. 女性夜間工作。(勞基法 §49

  5. 輪班制工作班次間隔時間放寬。(勞基法 §34

  6. 放寬七休一例假的限制。(勞基法 §36 第 5 項

以上事項如果沒有經事業單位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各地主管機關將依勞基法 §75 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誰要參加勞資會議?

勞資會議由事業單位內的勞工票選出的「勞資會議代表」參加,在勞資會議中,勞資雙方代表各 2 ~15 人,但事業單位人數在 100 人以上者,各不得少於 5 人,且代表需為同數

勞資會議紀錄怎麼寫?

企業召開勞資會議時,應做成紀錄且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該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

以下也為各位整理出勞資會議紀錄的各項格式、範例:

  1. 勞資代表名冊格式

  2. 備查函格式

  3. 勞資代表改派遞補名冊格式

  4. 改派遞補備查函格式

  5. 勞資會議紀錄

範例資料來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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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 勞資會議是企業內讓勞工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一種管道只要是有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內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都應該要舉辦勞資會議

  2. 每 3 個月至少需要舉辦一次勞資會議,必要時得召開,但依現行法律,未定時召開勞資會議沒有相應的罰則規範。

  3. 「雙週、八週及四週變形工時」、「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時上限放寬」、「女性夜間工作」、「輪班制工作班次間隔時間放寬」、「放寬七休一例假的限制」若未經事業單位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就直接實施,各地主管機關將依勞基法 §75 對雇主進行行政裁罰。

  4. 勞資會議需紀錄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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