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什麼?
自然人指的是生物學上由母親受孕懷胎後生下的獨立個體,白話來說,就是一般認知中「活生生的人」。
自然人可以享有法律上的權利、並負擔法律上的義務,這樣的能力在法律上稱為權利能力。
根據民法§ 6 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意即一個人從出生開始直到死亡,都會享有法律保障自然人的權利、也必須負擔法律所規定的各種義務。
胎兒算不算自然人?
雖然根據民法§ 6 規定,人的權利能力自出生後才開始,胎兒因為尚未出生,理論上不屬於自然人的範疇,但為了保障胎兒的權利,在民法§ 7 有針對此做出了特別規定,只要胎兒出生時非死產,則即使尚未出生,法律上依然認定其享有自然人的權利,但卻無需負擔真正的自然人需承受的法律上義務。
舉例而言:胎兒A在尚未出生時,父親B就已去世,如果B留下的財產大於債務,則A雖然尚未出生,但依民法§ 7 的特別規定,依然享有繼承權;但假使B留下的債務多於財產,即便胎兒尚未出生不能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法律規定胎兒無需承受對自己不利的負擔,故A並不會因此而需背負B的債務。
自然人 v.s. 法人
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的概念,指的是基於法律規定而創立、享有法律上權利與義務的組織或團體,又可依性質分為公法人與私法人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