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三聯單是什麼?
在過去,向警局報案時,會依案件性質的不同而拿到不同的證明單據,報案三聯單就是其中一類,是當民眾向警察報請處理刑事案件時,會拿到的報案證明。
不過,為了簡化報案的流程,自 110 年 3 月起,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案件,只要去警察局報案或備案,都改成由警方統一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作為憑據。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沒拿到報案三聯單=警察吃案?
如同上文所說的,由於目前新制上路後,報案三聯單已正式走入歷史,往後去警局報案或備案,除了刑事案件外,包括交通事故案件、車輛協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失蹤人口協尋、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協尋等案件,均會統一採取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的方式作為受理案件的紀錄。
所以,若是有刑事案件需到警局報案或備案,記得要請警察開具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而非報案三聯單,才是正確的流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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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110 年 3 月前,針對刑事案件向警方報案(提起自訴)▶️警方會開立報案三聯單
110 年 3 月後,針對刑事案件向警方報案(提起自訴)▶️警方會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110 年 3 月後,針對非刑事案件向警方備案▶️警方會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