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是什麼?
行為人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故意以詐術使他人陷於錯誤而為財產處分,而行為人或第三人獲得財產上利益與他人財產上損失有因果關係,就會構成「詐欺罪」。依照手法、程度、造成的損害狀況,又可分為準詐欺罪、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罪、收費設備詐欺罪、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與電腦設備詐欺罪。
簡易整理
詐欺未滿 18 歲、精神障礙、心智有缺陷或辨識能力不足者 ➡️ 準詐欺罪
冒用公務人員、集體犯罪、用媒體散布公眾的犯罪都罪加一等 ➡️ 加重詐欺
詐欺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客觀要件
施以詐術
告訴別人不符合事實的資訊(包含外在事實、內在想法),影響對方的判斷與評估。
陷於錯誤
別人因為接收到不符合事實的資訊,而做出錯誤的判斷。
處分財物
讓別人因為錯誤判斷,而處分(如:付錢、把東西送人)財產(分為實際存在的財產與抽象的權利)。
財產損害
別的財產因為前面的過程,在處分財產後,總財產有變少,就是有損害。
主觀要件-有不法意圖,是「故意的」行為
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想讓自己或其他人獲得不法利益。
舉個例子
詐騙集團打電話給小明,謊稱小明已中獎,要求先匯入獎金稅金,且佯稱是國稅局人員,宣稱可退稅,或者是退稅支票被郵局退件,要求被害人儘速至提款機依其指示操作完成退稅手續,便構成詐欺罪。
詐欺罪有哪些刑責?
準詐欺罪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普通詐欺罪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
加重詐欺罪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收費設備詐欺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0 萬元以下罰金。
自動付款設備詐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30 萬元以下罰金。
電腦設備詐欺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70 萬元以下罰金。
詐欺罪可以和解嗎?
刑法上的詐欺罪屬非告訴乃論(俗稱公訴罪),所以檢察官可以不經提告就開始主動介入調查,案件偵查程序結束後可能會做出 3 種結論:
不起訴
緩起訴
依刑事訴訟法§251,提起詐欺公訴
這邊也要特別提醒大家,雖然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還是建議雙方能達成和解,因為檢察官在調查過程中會依是否達成和解去判斷被告是否態度良好、有補償意願。如果有和解的話,較有機會爭取到緩起訴處分。
詐欺罪追溯期有多久?
刑法 §80: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30 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上 10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20 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 1 年以上 3 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10 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 1 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 5 年。」
呈前述刑法 §339 詐欺罪刑期規定,可得知詐欺罪追溯期為 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