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費用是怎麼計算的?
律師費的高低取決於「你希望律師幫你完成的事情」、「處理案件的複雜程度」。最常見的收費方式為「按鐘點」、「按審級計費」及「約定後酬」。
終點計費
律師依照單純工時進行計費,這種計費方式對當事人來說,好處在於簡單易懂,付款時間可分期(詳細狀況依各律師事務所為準),以「找律師打官司」為例,其中服務的項目可能包括:開會諮詢、寫書狀、法律問題諮詢、閱卷、開庭、出席調解等等,若約定以時計費,通常會是按照「當月總服務時數」結算,這就相當於分期付款。
以下羅列出三種常見以鐘點計費的律師服務:
但要注意的重點在於,這種計費方式除非雙方信任基礎濃厚,否則在時數認知上較容易起爭執。所以我們也比較常看到按小時計費的服務方式都是處理較單純的事項,如:純法律諮詢、寫狀...。
舉個例子
小華今天委任律師小美幫忙寫一份民事求償起訴狀,律師實際寫狀花了 4~5 小時,但卻額外花了 5 小時在了解案情、收集資料、檢視判例...,那麼這時候究竟該報 5 小時還是 10 小時呢? 如果報 10 小時給當事人,卻被認為時間花太多,不願意負擔高昂的律師費,這時又該誰說了算呢?
按審級計費
一般民事與刑事律師費用會依審級與案件狀況定價,一個審級平均普遍落在$60,000~120,000 左右。(依案件複雜程度而定,若財力雄厚請律師團處理訴訟,亦有可能一個審級花費上百萬律師費)
當事人委任律師處理訴訟案件,而律師將案件服務至該審級訴訟程序終結為止。以一般民事案件為例,案件爭執金額超過 150 萬,對各階段判決不服,原則上可上訴至最高三審最高法院,但委任律師單次委任,僅會服務到各階段審級訴訟終審;若為刑事案件,單次委任即到檢察官提出起訴/不起訴處分為止。
舉個例子
小華委任律師小明對一民事 Z 案進行訴訟,那麼此時小明的服務就是提供到第一審判決作出為止。若案件進行到第二審,小華就必須要再另委任其他律師、重新遞委任狀。
約定後酬
有些金額較大的案件(如:工程民視訴訟)會採用「先不談價錢,約定當事人取得勝訴後,一段時間內讓律師依比例抽成」的方式,這就是所謂的「約定後酬」。但根據律師倫理規範第 35 條規定,特定案件不得約定後酬,如:刑事案件、少年案件、家事(離婚)案件。
律師費要「事先付」還是「事後付」?
大型律師事務所基本都是採「事先收費」,因為律師不論是提供諮詢、打官司等服務,不可能保證 100% 符合當事人想要的結果。(過往許多執業律師常常遇到得不到想要結果就拒絕付費的當事人...)
其次,律師工作性質本身具備公益性,使律師必須採「事先付費」的方式。一般而言,工作與報酬是相互的,若資方拒絕給付薪資給勞工,那麼勞工及有正當理由拒絕繼續工作;但律師在接受委任後,因為其執業具一定公益性,不得因當事人不付款而終止委任,否則有可能會被移送懲戒,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紛爭與風險,律師費才會採用「先收費,再服務」的方式。
律師費高低的依據是什麼?
這個問題取決於你的「案件複雜程度」。舉例而言,被告小美想委託一件車禍衍生的過失傷害罪刑事案件給律師小飛,此時小美本人對案件的態度會極大程度影響到案件複雜的程度,假設小美單純希望認罪,請小飛協助洽談和解相關事宜,尋求從輕量刑的機會,又或者小美主張自己並無過失,是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規則所導致,希望律師協助調查有利的證據及支持自己的法律見解,試圖爭取無罪,以上兩種情形對於小飛辦案上所須花費的時間是截然不同的。
因此一般律師在確認報價前,通常需要先釐清影響「訴訟發展」的問題進行逐一確認後,才有辦法進行律師費估算。
律師費行情是多少?
台北律師公會於 83 年 9 月 9 日通過一份酬金收受辦法,並沿用至今,實際收費可能還是會因地區、事務所規模與律師人數而浮動,但下表仍可供大家參酌一二:
圖片來源:台北律師公會
總體來說,一般簡單民、刑事案件,如:離婚、爭取親權、買賣房屋糾紛、債權債務糾紛、遺產衍生爭執...,依照中小型事務所收費平均標準,一審級約 6~12 萬不等,每個律師的能力、口碑與事務所本身的資源都不一樣,因此律師費價差到 2~3 倍都是有可能的;一般常見卻複雜的案子,如:公共工程履約爭議,可能光文書資料就有好幾箱,通常需要 4~5 名律師共同辦案,這樣的狀況下律師費破百萬以上也是十分常見的!
請律師≠買商品,不是越便宜越好,而是要看律師帶給當事人的「價值」。
所謂「有價值的律師」,應該是要努力協助當事人與法院,有效率的解決問題,讓當事人在事前可完整理解訴訟風險、優勢和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