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免稅額是多少?
111 年 1 月 1 日起,個人遺產稅免稅額從 1,200 萬增至 1,333 萬,如果是軍、警、公教人員,在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為 2,666 萬。扣除額大致分為配偶 493 萬、直系血親卑親屬 50 萬/人、父母 123 萬/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618 萬/人與喪葬費 123 萬/人。
遺產稅要怎麼計算?
(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x 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與利息=須繳遺產稅
可直接使用財政部遺產稅試算網站線上試算!
遺產總額
包含土地、地上物、房屋、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存款、債權、股票、現金、黃金、珠寶、其他財產或權利等),以及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的財產。
免稅額
死亡日在111/1/1之後,則為 1,333 萬元;以前為 1,200 萬。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493 萬元/人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 萬元/人(有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每年加扣 50 萬元)
父母扣除額:123 萬元/人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618萬元/人
扶養親屬扣除額:50 萬元/人
喪葬費:123 萬元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死亡前 6~9 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遺留下來的債務、稅捐、罰鍰或罰金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稅率&累進差額
5,000 萬以下:稅率10%,
超過 5,000 萬元~ 1 億元:
超過 1 億元
抵扣稅額
舉個例子
黃伯伯於 111 年 6 月 13 日過世,留有 5750 萬的遺產,繼承配偶小芳、子女阿明、阿貴兩人。
此時依上述公式,黃伯伯的遺產稅計算公式會是:
遺產淨額= 5750 萬− (1333 萬(免稅額) + 493 萬(配偶免稅額)+100萬(直系血親卑親屬兩位)+123 萬(喪葬費) )= 3701 萬
3701 萬級距為 5000 萬以下,適用稅率為10%
應繳遺產稅= 3701 萬 x 10% = 370 萬又 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