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V.S. 裁定怎麼區分?
判決和裁定統稱為裁判,都是法官針對一個案件所做出的決定和結論,但兩者所針對的內容有所不同。
判決是什麼?
判決是針對實體事項所做出的決定,也就是針對兩造所爭執的事件做出一個具體的結論,判決的作成也象徵著一個審級的終結,所以若雙方當事人有人對判決的結果不服,要以上訴的方式來尋求救濟。
由於判決是一個案件該審級中最終的裁判結果,影響較為重大,因此法律對於判決的作成也有比較嚴格的規定。原則上,案件必須先經過言詞辯論才能作成判決(民事訴訟法§ 221 、刑事訴訟法§ 221 、行政訴訟法§ 188 第 1 項)。
舉例而言:清償債務訴訟中,法院判決被告A應該償還原告B借款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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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是什麼?
裁定則是針對訴訟中程序性的事項所做出的決定。
舉例而言:清償債務訴訟中,法院裁定對債務人(被告)為假扣押處分。
相較於判決,法律對於裁定的規定較為寬鬆,無需經過言詞辯論也可以做成裁定,若是雙方當事人有人對裁定的結果不符,可以提起抗告。
然而需注意並非所有的裁定都可以提起抗告,如果是訴訟程序進行中所做出的裁定,則不能提起抗告(民事訴訟法§ 483 、刑事訴訟法§ 404 第 1 項、行政訴訟法§ 265 )。
舉例而言:當事人未向法官提出委任律師的委任狀、或是未繳裁判費,法院裁定要求當事人補正,因為裁定的內容並不會使該訴訟程序終結,即屬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所做出的裁定,不得抗告。
而若是如上面所舉的假扣押裁定,因為這個裁定會使得「聲請假扣押」這個訴訟程序有一個終局性的結果(准許or否決假扣押聲請),故屬於可以抗告的裁定。
延伸閱讀:判例是什麼?
判例屬於判決的一種,但指的是特別有參考價值、值得供未來的法官依循與參考的判決。所以判例一定是判決,但並不是所有判決都能成為判例。
不過,隨著大法庭裁定制度的啟用,目前判例制度已走入歷史,雖然在實務上依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參考價值,卻不再像過去一樣是所有法官都必須要遵從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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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介紹了判決和裁定的異同之處,並以舉例的方式說明如何區分兩者的不同,並補充說明判例的定義、以及判例和判決之間的關係。
參考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