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指的是什麼?包含哪些罪名?
妨害名譽其實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是指《刑法》中的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中涉及妨害名譽的部分罪名,主要包含了誹謗和公然侮辱等罪。
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的差別在哪?
之前的文章就有和大家介紹過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可以看得出這兩種罪在性質上的確是非常類似的,那麼,到底實際上應該怎麼區分它們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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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在這邊就用一個簡單易懂的小圖表來為大家說明兩者之間的差異!
從圖中可以看出,公然侮辱指的是沒有指涉具體事件或事實的謾罵或羞辱行為——不只是言語上的侮辱,像是打巴掌、丟雞蛋等使用強制力(強暴手段)做出的公然侮辱行為,還有可能會構成加重公然侮辱罪(刑§309第2項)。
至於誹謗,則是指行為人故意去散播會損害被害人名譽的具體事件或事實,而不只是單純的辱罵而已。另外,誹謗罪也有加重處罰的相關規定,當行為人使用散布文字、圖畫的形式為誹謗行為時,是會比單純用口頭傳播的刑責要來得重的(刑§310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