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條款是什麼?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公務員會有哪些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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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Kelly.2022-08-10

旋轉門條款是什麼意思?

旋轉門條款( Revolving Door )是指來回移動於行政機關與私人企業間,利用服公職期間的資訊、網絡及影響力,而使雇主受益。是一種公務員離職後的利益迴避條款,是為防止公務員利用在職期間的職權或機會,累積離職後轉業的不當優勢或人脈,甚或為牟離職後獲得高職厚薪,而於在職期間不當行使公權力的可能。

違反旋轉門條款,會面臨哪些罰則?

公務員服務法 §16:「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禁止公務員離職後,從事與原任職務具密切關係的行為。且依同法 §24 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上開規定者,最高可處 2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另可沒收其所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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