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是什麼?
在法律上,沒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進行法律行為時,會需要有人代為做出意思表示、或是從旁協助其為意思表示(民法§ 76 - 77 ),原則上,扮演這個角色的就是法定代理人。
根據民法§ 1086 第 1 項規定, 原則上是由父母擔任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為什麼要簽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前面有提及,由於未成年的子女尚無完全行為能力,無法單獨為所有的法律行為,而是需要先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因此,在未成年子女為某些法律行為,例如:打工、租屋、甚至是領取政府補助等等,通常都會要求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代表其知曉並同意子女進行該行為,如此一來,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在法律上才會是有效的。
法定代理人 v.s. 監護人
雖然原則上民法規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父母,但若是遇到父母已去世、或是經判定不適合擔任法定代理人的情況時,就應該另選任合適的成年人擔任其監護人(民法§ 1091 ),在監護權的行使範圍內,監護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權限與職責是相同的(民法§ 1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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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整理:
為什麼要有法定代理人▶️協助未成年子女為法律行為、或代其為意思表示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原則上為父母
父母已去世、或不適合擔任法定代理人時▶️另選任成年人擔任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