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是什麼?
民法§ 982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依照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結婚必須以登記婚的形式為之,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也就是說,兩個人若想建立婚姻關係,必須親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這段婚姻才是被法律所認可的。
結婚登記要帶什麼?
1. 結婚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2. 結婚雙方的戶口名簿正本
3. 結婚書約
結婚書約是需要交給戶政事務所的文件,依法規定,書約上要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名、以及 2 位以上證人的簽名,才是有效的書約。
結婚書約可以自行至書局或網路上購買,惟須注意市售書約的各欄位是否有符合法律規定,亦可直接至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填寫。
範例來源: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4. 行政規費
因結婚登記時須同時辦理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的換發,前者需繳納規費 50 元 / 張,後者需繳納規費 30 元 / 張,因此雙方共需準備 160 元的規費,並準備用於換發身分證的彩色證件照各 1 張。
由於結婚書約是要送交戶政機關留存的,因此如果結婚的雙方想留一份相關證明文件作紀念,可以另外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明書帶回家,申請一份結婚證明書的規費為 100 元。
要怎麼向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
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前,必須先向戶政機關預約,其中又可分為平日 前往登記和假日前往登記。
平日登記
若是平日前往,可直接於上班時間致電欲前往的戶政事務所進行預約,也可利用內政部的網路預約申請系統線上預約。
假日登記
如果是要在假日登記,則必須提前至少 3 日透過電話向欲前往的戶政事務所預約,且要注意並不是每一個戶政事務所都有提供假日登記的服務,因此建議大家如果想要預約假日前往登記,一定要事先致電該戶政事務所確認相關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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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為大家介紹了現行民法制度下辦理結婚登記時要準備的文件與資料、以及向戶政機關預約登記的方式,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相關的規定有更多的了解!
參考資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