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什麼?有哪些權利?怎樣是合理使用?著作權法這樣說

Author 01Author 02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10-03

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也就是俗稱的版權,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根據著作權法§ 3 第 1 項第 1 款,「著作」是指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而著作權即是對這些作品的相關權利的保護,又可以分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兩個種類。

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格權是《著作權法》中針對創作者的人格利益所為的權利保障,主要包含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 3 項權利。

著作人格權是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專屬於創作者本人,原則上是不能夠轉讓或繼承的,但若是雇用或出資請他人創作作品,雇用人或出資人可以事先與創作者簽訂合約,約定作品著作人格權歸屬雇用人或出資人享有著作權法§ 11 第 1 項§ 12 第 1 項

此外,《著作權法》針對著作人格權的保障是永久性的,即使著作人死亡、或享有著作人格權的法人消滅,對於著作人格權之保護依然視同其生存或存續著作權法§ 18)。

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保障的是著作人在財產與經濟上的利益,主要包含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散布權、出租權⋯⋯等11項權利(著作權法§ 22 ~ 29 )。

與著作人格權不同的是,著作財產權不具有一身專屬性,是可以轉讓或授權給著作人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的權利著作權法 §36 、 §37 )。

至於著作財產權的存續期間,原則上是著作人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的 50 年內(著作權法 §30 第 1 項),但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等作品則屬於例外情形,權的存續期間為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內,意即著作財產權的時效是從公開發表後開始起算, 50 年後即消滅著作權法§ 34

怎樣算是合理使用著作?

為了兼顧社會大眾的利益和公益目的,《著作權法》中特別規定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他人可以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創作,而無需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舉例而言,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需要,可以重製他人的著作,將之列為參考資料(著作權法§ 44 )、又比如學校基於教學目的,可以將他人的著作公開播送、上映或是重製著作權法§ 46 )⋯⋯等等。

不過,即使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的著作,亦不得因此而侵害著作人的著作人格權(著作權法§ 66 )。

舉例而言,學校老師基於教學目的,在教室公開播映電影給學生觀賞,屬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範圍,但老師不能因此而侵害電影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如:隱匿或竄改著作人姓名對作品進行不當的修改⋯⋯等等,如果有這樣的行為,依然構成《著作權法》上對於著作人著作人格權的侵害。

讓法律人 APP 幫你實現「法規隨手查自由」!

不只是著作權法!免費的法律人 APP 收錄並定期更新超過 10,000 部全國法規、釋字、判例、座談、大法庭和法律用語!一站搞定你的搜索需求,再也不用開多個瀏覽器分頁了!

結語:本文簡介了著作權的定義、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比較,以及何為著作的合理使用,希望能幫助大家對著作權槍關的法規有更深入的了解。

現在就來體驗最方便的行動法律資訊搜索平台!

讓我們送你一個禮物, APP 內輸入「SIXCODES」即享 7 天 PRO 體驗!


相關文章

免費下載 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