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於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三讀通過, 今年 6 月 1 日正式上路,本文將帶你了解跟騷法存在的原因、可能觸法的行為、定罪範疇與舉證等重要概念!
為什麼要有跟騷法?
依照我國過去法規,若在日常生活中遭遇被陌生人士長期跟蹤、騷擾,僅能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性騷擾防治法與家庭暴力防治法三者來行使權益,但三者因在罰則、行為要件、行為人身份上的限制,實務上無法給予加害者有效的制裁,《跟蹤騷擾防治法》的需求應運而生。
哪8種行為可能違反跟騷法?
跟騷法§3,將「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監視觀察
監視、觀察或跟蹤特定人的行蹤
不當追求
向特定對象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
尾隨接近
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
妨害名譽
向特定對象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
寄送物品
對特定對象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通訊騷擾
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對特定對象進行干擾
冒用個資
濫用特定對象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歧視貶義
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
如何認定犯罪行為是否屬於跟騷法的範疇?
與性或性別有關
針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
違反意願、使人心生畏怖
跟騷法如何舉證?
當事人須詳細記載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保存確鑿之證據,包括:相關證人姓名、連絡方式、照片及監視錄影, 記載對於事件之處理方式、對方或相關人之回應及結果、事件對於自身之影響及對生活的轉變。
違法跟騷法,會面臨哪些刑責?
根據跟騷法 §4、§13、§18、§19,警方調查期間若發現行為人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可給予書面告誡,具有 2 年的效力。2 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一般跟騷屬告訴乃論,只要被害人提出告訴,且經調查後犯罪屬實,一般跟騷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行為人經調查發現有攜帶兇器,則屬非告訴乃論,不需經被害人提出告訴,即可偵查起訴,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