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繳錢就不用被關?聲請條件、折抵金額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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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6

罰金是什麼?有哪些種類?

罰金是刑法中針對犯罪行為的一種處罰手段,屬於刑法§33五大主刑的其中一種。

延伸閱讀:罰鍰和罰金性質有何不同?-1張圖區分兩者差異

根據處罰的方式和類型,又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 專科罰金

    指的是除了科以罰金以外,不再有其他的處罰

    例如上一篇文章所提到的侵占他人遺失物罪(刑法§337),就是專科罰金之罪。

  2. 選科罰金

    是指一個罪有數種處罰的方式可以供選擇,而罰金也是選項中的其中一種。

    例如刑法§335規定,觸犯侵占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即法官在量刑時,可以從徒刑、拘役和罰金中選擇一種刑罰來裁判。

  3. 併科罰金

    意即該罪的處罰內容是其他刑罰再加上罰金刑,也就是一次使用兩種不同的處罰方式。

    能在其他刑罰之外再併科罰金的罪名,法條上都會特別註明,例如刑法§346恐嚇罪的量刑標準為「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就是說可以在處以有期徒刑之外,另外判決被告需要繳納 3 萬元以下的罰金。

  4. 易科罰金

    易科罰金是指一個犯罪行為本來該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但例外准許犯罪者用繳納罰金的方式來代替入監服刑。

    也就是說,只要犯罪者繳納了規定金額的罰金,就可以不用被抓去關了。

哪些情況可以聲請易科罰金?

並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可以易科罰金!必須要符合以下兩項條件,才有易科罰金的空間:

  1. 犯最重本刑 5 年以下之罪

  2. 法官宣告的刑度在 6 個月以下

當符合這兩項條件,法官就可以宣告得易科罰金——當然,如果法官審酌受刑人的情形,認為不應該讓被告易科罰金,即便符合上述條件,也可以做出「不得易科罰金」的宣告。

在得到法官「得易科罰金」的宣告後,還需要由受刑人本人向刑事執行處的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並由檢察官決定是否准許。

也就是說,法官的判決只是初步判定是否有讓受刑人得易科罰金的可能,但最後的決定權依然在檢察官手上

聲請易科罰金的話,一天要繳多少錢?

根據刑法§41條規定,易科罰金的換算標準得以 1,000 、 2,000 或 3,000 元折抵 1 日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具體的折算方式,則需由法官整體審酌犯罪事實、受刑人的犯後態度和經濟背景等因素,才能依個案判斷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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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本文向大家簡介了罰金的類型、易科罰金的定義和能夠易科罰金的條件,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罰金與易科罰金的概念有更深入的了解!

參考資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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